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7年工作情况
2007年,娄底中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依靠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支持,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落实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全面履行审判职责,强化队伍建设实效,切实提高司法保障能力,各项工作持续向前发展。
一、突出服务主题,谱写和谐审判篇章
一年来,娄底中院突出“服务”主题,做好“和谐”文章,找准审判工作与全局性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扎实行使审判职能。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执行案件2265件,办结2101件,结案率为92.76%。
(一)坚持宽严相济,营造稳定社会环境。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坚持“宽严相济”的方针,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01件,审结263件,并办理减刑、假释案件796件。依法严厉打击杀人、抢劫、贩毒、绑架等严重刑事犯罪,判处5年以上重刑86人。有的放矢地开展专项审判工作,先后组织开展了打击“两抢一盗”、地下六合彩和商业贿赂等专项审判活动,促进了社会治安的好转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继续抓好大要案审理,圆满审结了涟源“4·20”大案,并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多达73人、指控犯罪事实多达202起的娄星区“1·06”涉黑大案。严格贯彻“少杀”、“慎杀”的司法政策和“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的法律原则,全方位、多环节严把刑事案件质量关,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的案件,依法予以纠正。中院今年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经审理宣告无罪的1件,改变定性的5件。尝试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和解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调解制度,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全年共调解附带民事案件37件,调解率达到58%,新华社记者为此专程赴娄采访,并以内参形式向上级领导专题汇报。今年9月,全省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在娄底召开,娄底中院在会上介绍了经验。中院刑一庭被评为全省先进集体,并被省法院推荐到最高法院参评全国先进。
(二)坚持判调并举,维护和谐社会关系。有效发挥民事审判职能,致力于促进社会和谐。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570件,审结513件。把涉“三农”案件审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指导农民参与诉讼,为“三农”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护。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社会进程,依法审理好涉及企业承包、租赁、股权转让、重组和破产的案件,促进全市产业发展政策的顺利实施。把“和为贵”的传统诉讼文化与现代司法调解理念有机结合起来,营造重视调解、善于调解的良好氛围,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49%。充分发挥法院在各类调解中的重要作用,与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联合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实现了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制度化对接。始终遵循严格审查、依法监督的原则,在严格行使司法审查权的同时,注重审判职能的前延后伸,加大行政协调力度,促进和谐“官民”关系的建立。全年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58件,审结57件,并审查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44件,执结38件。行政审判工作绩效名列全省法院第一。
(三)坚持全面推进,增强执行工作效果。以“大执行”理念为指导,全面推进,推动执行工作网络系统的完善。全年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381件(其中因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而向申请人发放债权凭证结案46件),净执结率达到85.81%。将执行案件纳入全国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了执行网络与信息平台,对案件执行过程在网上进行全程跟踪督办,促进规范执行。充分发挥执行威慑机制的制裁与震慑作用,提高自动履行率。运用提级执行等方法,实施“难案”攻坚,从基层法院提级执结9件积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坚持“和解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原则,加强执行和解制度的运用。通过多方协调,成功和解了梁世才等人与金海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系列案206件,避免了群体恶性事件的发生。全年共执行和解247件,执行和解率达到57.87%,名列全省法院第二。
二、推出有力举措,强化队伍建设实效
始终坚持抓好队伍建设不动摇,以强素质、抓管理、图创新为主线,加快创建现代文明法院的进程。
(一)以职业化建设为根本,提升整体素质。班子成员从提高自身素质和加强自我约束入手,自觉当好善于学习的典范、勤勉敬业的典范、清正廉洁的典范,工作先做、责任先担,把班子建成队伍的中坚。推行人才兴院战略,牢固树立“爱人才就是爱事业,出人才就是出政绩”的理念,继续抓好人才的遴选。全年共公开招录工作人员5名,从基层法院选调工作人员6名,全院已初步建立起较为合理的人才梯队。通过岗位培训、学历教育、任职培训等形式开展多层次的职业培训活动,通过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和学术研讨等形式开展多渠道的职业技能强化活动,不断提高干警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熟练驾驭庭审、精确制作裁判文书和善于疏导化解矛盾的能力。鼓励干警在职深造,全院共有17名干警已经取得或正在攻读硕士学位,今年有5名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二)以廉政建设为载体,树好司法形象。认真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顿活动,对司法为民观念不牢、精神不振、纪律松弛、司法不文明、司法效率不高、追求个人名利、患得患失、司法不公、司法不廉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重点整顿,成效明显。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引导干警形成“中立统一、高效文明”的司法理念,铸就“正义超然、严谨廉洁”的职业品质。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弘扬正气,树立正面典型,努力营造“比有标杆、学有先进、赶有榜样”的氛围。全年共有1名干警被评为全国先进,25个部门和个人被评为省级以上先进,另有1个庭室和1名干警被省法院推荐到最高法院参评全国先进。同时,将全市法院近几年发生的10起干警违法违纪案例进行通报,以发生在身边的案例警示教育干警。
(三)以实绩考核为基础,促进科学管理。继续把加强审判管理作为促进“公正与效率”的重要途径,坚持个案评查、流程管理、绩效考核“三位一体”,构建点、线、面结合的审判管理机制。牢固树立凭审判实绩决定去留晋升的用人导向,设立法官执法档案,做到“依人设档、定期核档”,实现从印象式考核到量化考核的转变。继续加强对审判权行使的规范与监督,健全纠错、防错、改错一体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通过网络化管理、智能化监控,建立“治超防拖”有效机制,防止办案拖沓。在今年全省法院绩效考核中,全院案件质量评查成绩进一步提高,随机抽查案件平均得分达到99分,全员人均结案数量、审限内结案率、执兑率、净执结率等多项主要绩效考核指标排名进入全省前列。
三、践行为民宗旨,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一年来,娄底中院全力践行为民宗旨,不断降低诉讼成本、减轻群众诉累、畅通诉讼渠道,以“亲和式”司法彰显人文关怀。
(一)畅通救济渠道,强化诉权保护。健全内部审判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再审立案审查工作,推行审查听证和合议制度,引导当事人通过申诉、申请再审途径理性表达诉求。共受理各类再审案件35件,审结29件。进一步规范立案信访工作,建立健全承办法官判后答疑、初信初访责任包干、老诉老访协调联动、重点案件跟踪督办等多项制度,并重点完善了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个案救济、纠错追责、源头治理和教育稳控等五大机制。对上级交办的重点案件,由院领导包案承办、多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息诉稳控工作。如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双重交办的罗郑刚案,中院领导多次组织协调,找准焦点难点,析辩法理情理,最终圆满解决了该案。积极稳妥地开展“两会”期间及日常的接访劝返工作,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二)推行便民举措,减轻诉讼负担。从方便诉讼、规范收费、加强救助等方面着手,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严格贯彻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缴纳办法》,坚决禁止乱收费和超标准收费。由中院投入十多万元并多方协调争取资金,先后设立了执行救助基金和信访救助基金,为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到位、家庭经济困难的权利人和特别困难的信访人员提供必要的救济。大力推行司法救助,保障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平等参与诉讼,全年共缓减免诉讼费、执行费96万余元。
(三)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按照“办前有要求,办中有督促,办后有结果”的原则,把好审阅、交办、督办、协调、答复、落实等“六关”,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广纳谏言,召开了司法监督员座谈会,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对监督员提出的问题,认真归纳整理并予以通报,及时整改到位。
四、构建联动机制,促进上下协调发展
娄底中院在抓好自身建设的同时,强化督查指导,多层面加强协调,构建上下联动的法院建设机制平台,促进协调发展。
(一)健全督导机制,提高指导效能。进一步完善了中院领导分片挂钩联系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制度,及时了解基层动态。充分发挥队伍协管职能,加强对基层法院队伍建设的督导,共深入各基层法院明察暗访5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坚持典型引路,推出闪光亮点。娄底中院重点推荐的双峰县梓门桥人民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评为全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各基层法院相互间呈现出你追我赶的良好势头,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构建共识机制,统一司法尺度。继续加强对基层审判工作的指导,制定了《关于审判管理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对绩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编发《审判管理专报》及时反馈并予以指导,带动基层业务水平的同步提升。召开相关业务会议,探讨审判热点问题,并聘请省法院资深法官对基层法官进行业务培训。逐步建立与各基层法院间的司法业务共识协调机制,对社会关注度较高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及时就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沟通,对基层法院就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认真答复,统一和均衡司法尺度。
(三)完善协调机制,增强发展动力。中央、省委关于加强法院和检察院建设的“两个决定”实施后,娄底中院多次向市委和市委政法委汇报并提出建议,市委及时研究并出台了《中共娄底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意见》,为加强我市法院建设提供了坚实的保障。针对新的《诉讼费用缴纳办法》出台以后,法院收费大幅下降的严峻现实,积极向市委、人大常委会及相关部门专题汇报,得到了大力支持,落实了多项优惠政策。继续督促基层法院加快“两庭”建设进度。冷水江市法院完成了整体搬迁,娄星区法院的审判大楼建设进展顺利,新化县法院获得县委、县政府七项优惠政策支持,全市法院基层基础建设步入了“快车道”。
各位代表,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娄底中院的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少数法官依然不能适应形势需要,行为不规范、作风欠文明等现象时有发生,司法不公、办案不廉的问题仍未彻底根除。二是少量司法绩效指标考核成绩尚不理想,审判和执行的整体办案质效有待提高。三是法官的职业保障机制不完善,抵御不正当干预的能力不强。四是涉诉信访工作压力沉重,在司法救济机制内无法满足信访当事人的过多诉求。五是诉讼收费数额锐减,收支不平衡,经费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正常运转。这些问题的解决,既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更离不开各位代表的支持与监督。
2008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党的十七大谋划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新蓝图,也对人民司法事业提出了新要求。2008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采取切实措施,在履行审判职能上创佳绩, 在推进队伍建设上树形象,在加强基层工作上求进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为此,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坚持新理念,在履行审判职能上创佳绩
一是坚持依法审判。要努力寻求法律事实与客观真实的统一,查明事实,揭示真相,以此为依据公正裁判。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无论富贵还是贫穷,无论本地还是外地,人民法院都将尽最大努力实现公正。要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不仅要严格依照实体法的规定让当事人得到一个公正的结果,还要通过规范的法定程序让当事人和人民群众感受到公正实现的过程。要坚守审判的独立性,保持人格和精神上的独立,保持思考和判断上的独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保障审判公正。要切实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又好又快实现公正。
二是坚持科学审判。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审判工作,统筹兼顾,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稳大局、促发展、护人权。做到以大局为重,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惩治与预防、执法与服务、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等重大关系,维护大局稳定。做到以发展为要,依法保障经济结构的转型,依法保障“三化”进程的推进,依法保障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依法保障国企改革的深入,促进市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到以人为本,依法受理人民群众的各种诉求,提示诉讼风险,释明法律规定,明辨是非得失,公正高效裁判,及时执行兑现。
三是坚持和谐审判。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法院工作的重要标准,以更好的司法质量、更低的司法成本、更便捷的司法方式,为社会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营造更多的和谐因素。要以深切的同情心,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关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为弱势群体提供有力的司法救济,力求情、理、法的统一;要以强烈的责任心,既做审判工作,又做群众工作,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要以足够的耐心,多调解、少判决,多和解、少强制,着力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和情感的切合点,由“冤家路窄”变为“冤家路宽”;要以坚定的决心,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强力保障社会长治久安。
二、采取硬措施,在推进队伍建设上树形象
一是把“带”字做实,发挥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要“正风气”,用执法如山的精神信服人,用严格规范的行为带动人,用勤政廉洁的形象影响人。要“增底气”,以书本为师,以能者为师,以实践为师,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身素质。要“养静气”,挫折当头不沉沦,诱惑面前不迷失,紧要关头沉住气,关键时刻顶得住。要“添和气”,坚持严格要求与人性化管理的统一,为干警搭建展示自我的平台,营造健康向上的整体氛围,构建和谐机关。
二是向“能”字上着力,提高干警政治业务素质。要在政治上“靠得住”,采取领导主动带头学、安排时间专门学、加深理解扎实学、交流体会相互学、结合实际深入学等方式,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持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要在业务上“过得硬”,学历教育与岗位培训并重,应急性教育与系统化培训结合,普及性教育与职业化培训统一,提高法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要在精神上“立得起”,培养法官高尚的品格、优良的作风,树公心、行公道、做公仆、求公正,树立起崇法、厚德、清廉、明断的新形象。
三是将“管”字抓细,实现科学有效管理。制度要全面,实现每项工作有制度,每个环节有规定。督查要及时,做到事前有安排,事中有监控,事后有总结。奖惩要到位,采取奖励措施激励干警不断进取、争先创优,采取严厉措施查处违法违纪,追责到底。监督要有力, 筑牢人大意识,主动报告工作,认真贯彻决定,加强沟通联络,虚心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同时不断拓展渠道,广泛接受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倾听呼声,改进工作。
三、倾力打基础,在加强基层工作上求进步
一是加强队伍协管。加大对基层法院干部工作的协管力度,加强与县市区党委的沟通协商,认真参与考察工作,按照“四化”方针、德才兼备原则和法定职业要求,严格把好任职资格关,切实配备好基层法院领导班子。认真组织基层法院开展各项教育活动,树立大局意识,强化责任观念,提高履职能力。经常性地开展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二是加强审判指导。要以解决“诉讼难”、“申诉再审难”、“执行难”和涉诉信访突出问题为重点,探索建立上下联动、相互配合、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要将个案评查、流程管理、绩效考核“三位一体”的考评机制延伸到基层法院,严格考评,以评促改,实现质量意识全面加强、个案瑕疵逐渐减少、整体质量大幅提升的目标。要加大对新型案件、疑难案件、群体性案件的调研力度,规范执法尺度,维护法制统一。
三是加强基础建设。要根据发展的需要,因地制宜,制定基层法院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与信息化发展规划,谋划发展大计。要想方设法争取各方支持,帮助基层法院落实经费保障标准,筹集建设资金,并加强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积极为基层法院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各位代表,新年新起点,新年新起色。我们将在市委领导、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奋发进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娄底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