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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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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3-04 15:25:40 打印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受张明松院长的委托向大会报告过去五年的工作情况和今后的工作安排,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   过去五年的工作情况

1999年,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领导、监督和支持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推进司法改革,狠抓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五年来,共审理各类案件115824件,其中,市中院审理17782件。

(一)充分发挥打击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全市法院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积极开展刑事审判,竭力维护社会稳定。五年来,共审结刑事案件7937件12776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465人,无期徒刑和死刑(含死缓)241人。

第一,依法从严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市法院根据社会治安状况,依法重点严厉打击杀人、爆炸、绑架、抢劫、伤害等严重危害人民安全的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诈骗等严重危害人民财产的多发性犯罪。共判处上述案件4195件7011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重刑2118人,重刑率达30%,保持了“严打”的高压态势。

第二,依法从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2001年至2003年,开展声势浩大的“严打”整治斗争,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共审结涉黑恶犯罪案件82件479人。中院审理了新化刘利文、涟源谭和平、谭吉康涉黑犯罪大案。其中谭和平案有被告人57名,犯罪事实250多起,是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特大案件,社会影响很大。该案的成功审理,充分体现了“严打”声势,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

第三,依法从严打击毒品犯罪。近几年来,针对涉毒犯罪日益突出的情况,认真组织开展打击毒品犯罪专项斗争,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共审理毒品犯罪案件648件920人。中院审理了郭会琼等9名被告人和梁春松等8名被告人两件贩毒犯罪大案,依法判处其中8名被告人死刑或死缓,3名被告人无期徒刑,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

第四,依法从严打击职务犯罪。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共审结职务犯罪案件327件,判处刑罚485人,依法严惩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分子。2002年,中院审理了雪峰水泥集团原董事长王德元父子受贿一案,依法判处王德元无期徒刑,其子王军12年有期徒刑。

二)充分发挥调节保护职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全市法院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调节、保护职能,有力地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一,全面加强民商审判。共审结民商案件65874件,审结标的31.4亿元,挽回经济损失28.7亿元。积极开展为企业改革服务工作,依法审理涉企业转让、租赁、重组、破产等案件752件。中院审理的涟邵矿务局四矿四厂破产案,安置职工11200多人,受到了国家经委和省政府的表彰。中院审理的双峰县石膏矿产权转让纠纷案,为双峰县政府挽回经济损失2000万元,受到了双峰县各界的好评。

第二,认真开展行政审判、审判监督和国家赔偿工作。依法扩大行政审判的受案范围,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520件,执行行政非诉案件2120件,有力地监督和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认真开展审判监督工作,共审理再审案件1453件,确保了社会公平和正义。依法开展国家赔偿工作,共审结各类赔偿案件58件,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全市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共执结案件24987件,缓解了执行难。不断深化执行改革,理顺执行机构内部的关系,实行执行的裁决权、实施权、管理权的分离制衡,确保执行公正。努力强化执行措施,既用好、用准拘留、冻结、查封、划拨等强制措施,又积极探索财产审计、债转股、交叉执行、委托执行、提级执行等方式方法,确保执行效果。

第四,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制度。为切实保护弱势社会群体的合法权益,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和困难企业依法减免、缓交诉讼费、执行费。五年来,共减免350万元,缓交1200多万元,使许多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和企业通过司法程序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深化法院改革,努力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和价值目标。五年来,全市法院不断更新司法理念,与时俱进,深化司法改革,努力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

第一,改革审判机构。在全省法院率先推行审判长选任制度,选任的审判长有权直接签发法律文书。进一步强化独任庭、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职能。积极稳妥进行机构改革,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改革审判方式。改革庭审方式,增强审判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改革证据制度,重大民商、行政案件实行庭前证据交换,确保司法公正。全面推行被告人认罪的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便审,扩大轻刑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提高刑事审判效率。

第三,改革审判管理。实行由立案庭统一立案和排期开庭制度,建立案件全程监控机制,防止超期审理。2003年,各类案件的按期审结率达到97%。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对裁判明显不公和程序违法的案件及时纠正。

第四,改革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重大工作决策和部署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汇报。设立专门机构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法院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地走访人大代表,主动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代表提出意见的案件,亲自过问,及时排除各种干扰和困难,努力做到既让代表满意,又使案件公正判决,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五年来,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22件,办理人大交办、督办案件390件。

(四)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五年来,全市法院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治院,狠抓队伍建设。

第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两级法院党组认真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和民主集中制度,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人事调整,都由党组集体决定。严格落实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消除隔阂,增进团结,增强整体功能,提高战斗力。

第二,加强政治业务建设。认真开展教育整顿活动,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自觉性。结合审判实际,整顿作风纪律,严肃揭摆问题,加强整章立制。中院制定和完善了42项规章制度,规范干警的执法行为和社会行为。大力加强业务建设,中院拨款40万元,举办12期培训班,培训基层法院干警480人次。支持中青年干警接受高学历教育,优化法官队伍的学历结构。

第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求院领导和庭室负责人以身作则,做廉政建设的表率。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提高法官和工作人员拒腐防变的能力。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司法腐败的力度,建立和完善回避、廉政基金、离任审计等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事件,五年中共查处违法违纪案件34件43人,其中,开除3人,受党纪、政纪处分40人。

(五)坚持艰苦创业,大力改善物质装备条件

由于种种原因,我市法院基层基础工作和物质装备落后,影响了审判工作的发展。五年来,全市法院坚持艰苦创业,逐步加强基层建设,改善物质装备条件。

第一,高度重视人民法庭建设。2000年,中院党组作出了以三年为期,全面建设改造法庭的计划,设立法庭建设奖励基金,加强对法庭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加大法庭建设的资金投入。到目前为止,共投资300余万元,使全市法庭面貌发生了一定变化。

第二,积极推进审判庭建设。中院积极筹集资金,5年共投资3600万元,征地53亩,新建了审判办公大楼,进行了机关整体搬迁。涟源市法院、冷水江市法院、娄星区法院的机关整体搬迁已进行了选址、征地,正在抓紧筹备审判大楼的建设。双峰县法院、新化县法院对审判庭进行了维修和改造。

五年来,全市法院积极探索和积累了开展法院各项工作的基本经验。这些基本经验是: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法院各项工作;必须端正和统一执法思想,不断强化现代司法理念;必须坚持“公正与效率”的主题,狠抓办案质量;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法院改革,不断增强法院工作活力;必须坚持不懈地狠抓队伍,努力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必须坚持在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全市法院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的五年;是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整体推进、蓬勃发展的五年;是法院队伍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全面加强的五年;是法院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积极贡献的五年。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市法院干警努力拼搏的结果,是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的结果,是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中院向关心、爱护、理解、支持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全市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过去五年的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从严治院措施不力,极少数法官和工作人员廉洁自律不强,审判作风不端正,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有的甚至走上犯罪道路。二是法官职业化建设进展缓慢,少数法官和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不高,办案能力不强,致使少数案件质量不高。三是审判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执法环境不尽人意,仍有少数案件超期审理,“执行难”问题仍比较突出。四是中院对基层法院的指导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五是全市法院经费十分短缺,中院整体搬迁后,欠帐较多,各基层法院物质装备落后的状况难以改变。这些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解决。

二、今后五年的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娄底市第二届党代会提出努力实现后发赶超,加速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面对新的形势,人民法院肩负着更加繁重的任务。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人民法院的主要任务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司法为民观念,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积极推进法院改革,大力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为此,要切实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积极进取,确保审判和执行工作有新的发展

第一,继续坚持“严打”方针,积极开展刑事审判。建立“严打”长效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竭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坚决打击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及各种渎职犯罪,进一步推动反腐败斗争;适时开展专项审判,依法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二,大力加强民商、行政审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审理好涉金融债权、国有企业改革及各类合同经济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依法审理好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农民工工资等民事案件,消除不安定因素;依法审理好与政府职能转变有关的行政案件、行政不作为案件,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第三,切实加强执行工作,维护法律权威。强化执行措施,创新执行方式,讲究执行艺术,确保执行效果。坚持文明执行,防止因执行不当给社会造成不安全因素。加大执行力度,对被执行人有履行债务能力的案件坚决执行到位;对有部分履行能力的案件,实行部分执行;对暂时没有履行能力的案件,中止执行,待有履行能力时,及时恢复执行;对确实没有任何财产,无法执行的案件,依法定程序终结执行。开展集中执行专项活动和执行兑现活动,下大力气执行一批执行积案。

(二)强化措施,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有新的提高

第一,更新司法理念。围绕公正与效率,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坚决摒弃不合时宜的执法观念,树立忠于宪法和法律、司法中立、司法文明、司法程序与实体并重等现代司法理念。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原则,克服就案办案的倾向,坚持审判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

第二,深化司法改革。积极探索公正、高效的审判运行模式,科学分配审判权力资源;加大案件的提审和指定审理的力度,增强抗干扰能力;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实现案件审理和执行的“提速”;增强裁判文书采信证据、适用法律的说理性,逐步实现裁判文书向社会公开。

第三,强化审判管理。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原则,坚持“阳光下的审判”,坚决杜绝暗箱操作,不仅要公开审判的全过程和案件事实,而且要公开案件背后的各种关系,坚决杜绝案件背后的各种不正当交易。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案件评查制度、发回重审及改判案件通报制度、疑难案件研讨制度、审限跟踪制度,形成确保审判质量和效率的长效机制。

第四,大力推行司法为民举措。坚持司法为民的价值取向,围绕立案、审判、执行、信访、接待等五个方面推出具体措施,把亲民、为民、便民的工作做细做实。为当事人参与诉讼提供必要的帮助,减少当事人的讼累,扫除当事人实现诉权的障碍。进一步开展司法救助,对下岗工人、孤寡老人、残疾人员及生活特别贫困的当事人一律减免诉讼费,使交不起诉讼费的当事人也能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我们一定要严肃执法、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惩恶扬善、激浊扬清、维护人权;绝不让无辜的人受到法律的处罚,绝不让已经受到不法侵害的人民群众在诉讼活动中受到伤害;要让违法者受到公正的审判,要让公正不再“迟到”。

(三)从严治警,确保队伍建设有新的进步

法院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形成一个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的领导班子,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熟练、刚正不阿、从法如流、执法如山、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为实现这一目标,要进一步强化各项措施。

第一,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不断创新政治思想工作的方式方法,把思想教育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加大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力度,使法官和工作人员自觉从小事做起,从拒绝请吃、请玩开始,进一步树立清廉、公正、敬业的良好形象。

第二,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改革岗位培训机制,实现法官从应急性、临时性的培训向系统性、长期性的培训转变,从普及型培训向职业化、精英化培训转变。鼓励支持中青年法官接受高学历教育,大力培养既有较高法学理论水平,又有丰富社会经验的高级法律专业人才。

第三,进一步加强人事管理。继续推行以竞争上岗、双向选择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竞争任人机制,杜绝用人失察的情况和人事管理中的各种矛盾。

第四,进一步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坚决按照《法官法》的要求,严格法官准入,从学历、任职资格等方面垫高法官职业准入门槛。今后中院要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从基层法院选调优秀法官,或从高等院校招进研究生,坚决杜绝不合格人员进法院、当法官。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法官的遴选制、保障制、监督制,促使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

第五,进一步加强责任追究制。建立和完善行政监察、审判监督、财务监督“三位一体”的法院监督新机制,把对法官审理案件和日常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的监督深入事前、事中和事后以及八小时以外的社会生活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坚决执行省高院颁布的“六个严禁”,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加大查处力度,对在办案中收取当事人钱物等违法违纪人员,要用铁的制度、铁的措施、铁石心肠,坚决查处到位,决不心慈手软,“谁砸法院的牌子,就端掉谁的饭碗”。

第六,进一步加强基层指导。中院要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法院的指导和协管力度。中院党组要定期对基层班子进行考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建立和完善对基层法院案件质量考评制度,促进公正执法。

(四)增强监督意识,确保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有新的成效

第一,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对法院最具有权威的监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在今后的工作中,全市法院要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和代表意识,进一步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帮助”的观念,使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经常化、制度化。

第二,认真办理代表建议。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督办事项,对代表提出意见的案件要做到“四个优先”,即优先审查、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代表的来信来访要认真对待,对代表的意见要及时研究、及时答复,狠抓落实。

第三,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法院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走访人大代表通报法院重要工作,使代表及时掌握法院工作动态,增进对法院的理解和支持。适时召开代表座谈会,征求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并及时把意见原汁原味地向有关部门和审判人员反馈,要求认真对待、慎重处理。要高度重视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执法工作。

各位代表,我们欣逢一个倡导法治的时代、一个崇尚正义的时代、一个尊重人权的时代。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本次会议的决议,在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领导、监督和支持下,与时俱进,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努力把全市法院各项工作推向前进,为全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实行后发赶超做出更大的贡献。

来源: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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