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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龙集团债权人债权审查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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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2-28 10:43:05 打印 字号: | |

湖南九龙经贸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债权人: 

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和受案法院针对湖南九龙经贸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破产重整案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对截止至2019年2月28日申报的债权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1、邮寄通知。管理人拟自本公告之日起向申报人邮寄其债权审查结果。

2、查询方式。如债权人未能及时收到邮件,可通过登录网站(债权公示系统入口:http://moc.flymx.net)、登录“九龙集团重整管理人”微信公众号、娄底中院网站或者扫描二维码(  )查询。

3、债权人需查询他人申报债权审查结果的,由查询申请人经提前预约后到管理人办公室查阅管理人公示的《债权表》。

4、债权人对申报债权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2019年3月15日前经提前预约后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复查申请文件,并提出具体理由和相应证据。否则,视为债权申报人对债权审查结果及金额无异议,管理人将依本通知内容制作债权表,并依法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交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5、管理人收到复查申请文件后及时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30日内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6、在2019年3月4日至3月15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17:00)期间,债权人可以通过电话(号码分别为:1837382613518373826235、1837383037218373830376)向管理人咨询,以及与管理人预约上门查询和提交复查申请的时间。

7、本次可查询审查结果的债权,为截止至2019年2月28日前申报的债权。至2019年2月28日尚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以上信息,请广大债权人相互转告。

 

湖南九龙经贸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管理人

   2019年2月28日

 

来源: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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