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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械伤人获刑罚 娄星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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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敏  发布时间:2018-12-21 15:04:47 打印 字号: | |

12月20日上午,娄星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

2016年8月23日20时左右,被告人肖xx酒后来到娄底珠山公园水上乐园游泳,其没有购票就企图进入游泳池,被门卫即被害人吴xx等人拦住,双方发生争吵、推搡。被旁人劝开后,被告人肖xx怀恨在心,便打电话喊人过来帮忙。众人来到水上乐园入口处对吴xx拳打脚踢,肖xx、彭xx等人各拿一根太阳伞棒击打吴xx后,迅速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吴xx之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xx无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与他人共同随意殴打公民,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对肖xx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来源: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马寒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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