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上午,娄星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
2016年8月23日20时左右,被告人肖xx酒后来到娄底珠山公园水上乐园游泳,其没有购票就企图进入游泳池,被门卫即被害人吴xx等人拦住,双方发生争吵、推搡。被旁人劝开后,被告人肖xx怀恨在心,便打电话喊人过来帮忙。众人来到水上乐园入口处对吴xx拳打脚踢,肖xx、彭xx等人各拿一根太阳伞棒击打吴xx后,迅速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吴xx之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xx无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与他人共同随意殴打公民,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对肖xx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