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结束,希望双方当事人严格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内容,以实际行动践行诚实守信,为国家新时代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做贡献。”12月12日,涟源市人民法院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首次运用远程微信视频开庭,短短半小时,成功调解了一起长达四年的合同纠纷案件。
“我是此次合同纠纷案件的承办法官肖红,由于原告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远在陕西,根据便民的原则,今天本案通过微信视频开庭调解,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原告与被告都回答“同意!”随即肖法官开启微信多方视屏功能,进行身份确认后开始调解。
原告(反诉被告)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湖南某煤机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陕西某公司认为,湖南某煤机公司提供的合同标的物掘进机在试用中的掘进速度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提出退货,遭拒绝后双方产生争执。原告遂于2014年12月15日向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认为,其提供的掘进机通过了国家检测,符合行业标准,不存在质量问题,属原告未严格按说明书操作所致,与产品质量无关。同时,其提供的掘进机合同价款为908000元,被告尚欠货款550000元,故反诉陕西某公司要求其支付余欠货款550000元及逾期利息30000元。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后又经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指令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最终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涟源市人民法院重审。
重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的诉求及理由,根据讼争标的物现状等客观实际,经多次反复沟通协调,就纠纷的合理解决提出思路建议。考虑陕西某公司远在陕西,经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同意,组织微信视频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握手言和。
“刚开始肖法官告诉我不用来涟源就能调解纠纷,我一直不太相信,通过微信视频开庭,让我们这么快就达成了调解协议,真是没想到,这让我减轻了来涟源的诉累。”庭审完毕后,原告在视频里感慨地说。
涟源法院积极推进“互联网+”审判模式,运用网络和现代通讯技术,通过微信视频审理案件,提升了审判工作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诉累,降低了司法成本,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