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新闻 > 案件时空
新化法院院长审理一起涉环境资源类案件
分享到:
作者:王姣兰  发布时间:2018-10-23 14:59:2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新化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彭志业审理了一起涉环境资源类案件。

2017年农历4月至8月,被告人罗某伟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采伐了其购得的位于文田镇文田村“枫溪垅”及位于新屋场村、茅田村“野牛凼”山场的林木。两处山林被滥伐林木树种为杉木,经新化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测算被采伐林木蓄积量共计55.72立方米。其中“野牛凼”山场被采伐林木蓄积量为13.5立方米,“枫溪垅”山场被采伐林木蓄积量为44.22立方米。“枫溪垅”山场被采伐的杉树212根原条现放置于采伐现场,被新化县森林公安局扣押,经新化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格认定为23300元。2017年12月20日,被告人罗某伟被民警传唤到案。

新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伟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罗某伟归案后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主动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罗某伟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新化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罗某伟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今年3月以来,新化法院开展"春雷行动",通过建立审判执行绿色通道,建立院庭长带头承办涉环资类案件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为新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及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到目前为止,该院共受理涉环境资源类案件22件,审结15件。

 

来源: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马寒意
娄星区法院涟源市法院冷水江市法院新化县法院双峰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