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8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赵承美故意杀人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赵承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承美和被害人李XX于2011年经人介绍后结婚,夫妻双方及家长约定由男到女方入户生活,婚后赵承美即入赘李XX家与岳父母(被害人)共同生活,2011年底生育一男孩。2012年下半年,因家庭琐事夫妻感情不和,李XX曾多次提出离婚,赵承美的岳父母也对赵承美不满意,经常因生活琐事指责和数落赵承美及其家人。因此,赵承美对妻子及岳父母心怀不满。2017年10月2日下午,从外地打工赶回的赵承美与李XX均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同意离婚,尔后,李XX便带儿子外出玩耍。当日22时许,被害人夫妇与赵承美在自家客厅看电视时,又为以前的家庭琐事发生争吵,随后被害人夫妇各自回房睡觉。赵承美坐在客厅越想越气,遂产生杀害其岳父母和妻子李XX的念头。23时许,赵承美从厨房拿了一把菜刀来到其岳父的卧室床前,朝其岳父颈部连续砍击后,径直来到二楼其岳母的房间,持菜刀朝其岳母头部、颈部连续砍击。赵承美听到楼下的岳父在呼救,便下楼持菜刀继续朝其岳父身上连续砍击致其死亡。之后,赵承美又听到楼上其岳母在呼救,便又持菜刀朝其岳母身上连续砍击致其死亡。随后,赵承美将菜刀放回厨房,反锁房屋前门后清理了现场,洗澡换了衣服躺在自己房间的床上抽烟。不久,李XX带着儿子回到家中,赵承美又从客厅桌上拿了一把菜刀朝李XX颈部砍击数刀,在其儿子的极力劝阻之后,赵承美才被迫停止行凶,并逃离现场。经鉴定,赵承美的岳父母(被害人)均因锐器作用致大出血死亡;李XX的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承美采取暴力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赵承美的作案手段特别凶残,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予以严惩。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