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上午,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法律适用座谈会。全市基层法院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分管院领导、庭长、审判骨干以及中院相关庭室局负责人、法官参加了座谈会。娄底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一荣出席会议并讲话,娄底中院民一庭庭长谢雄雅主持会议。
会议将前期调研形成的《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征求意见稿)》,向与会法官作了详细通报和解读。与会法官积极发言,各抒己见,就执行异议之诉中涉不动产(预告登记人、商品房买受人、以物抵债受让人)、涉银行存款等主要案件类型进行了研讨。
为筹办好此次座谈会,自今年5月以来,娄底中院组织有关人员先后深入五个基层法院及相关人民法庭以及市律师协会召开调研座谈会10余次,充分听取了办案一线法官和律师代表就执行异议之诉法律适用存在的疑难复杂、热点问题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同时,娄底中院民一庭将在此次座谈会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征求意见稿)》,并提交院审委会或专业法官会议讨论,以便进一步提升全市法院该类案件的审判质量。
刘一荣对全市法院近年来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审判及调研工作予以充分肯定。他表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是新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施行后出现的新类型案件,审判实践中缺乏统一标准,两级法院对此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敢于担当,较好地化解了当事人纠纷,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要求,全市法院民事审判法官要进一步加大对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调研论证工作,以调研之风带动学习之风,为切实妥善审理好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统一全市两级法院裁判标准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