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中国××出版社。
住所地:××市××区××路12号××商务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高××,该社社长。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将2014年5月19日受理的李××诉申请人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市××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中国××出版社于1996年1月9日注册成立,其注册地是××市××区××大街21号院6楼。因出版业务扩大的需要,申请人于2008年迁至××市××区××路12号××商务大厦3层,申请人对该住所地依法进行了变更登记。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据此,申请人的住所地依法变更后,贵院对李××诉申请人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已无管辖权,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第36条的规定,请求贵院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市××区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国××出版社(盖章)
2014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