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涟源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纠纷案成功为当事人追回33万余元赔偿款。
据悉,原告尚某华于2012年11月进入被告重庆某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隧道工程公司)承包的项目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公司也没有为尚某华购买工伤保险。2013年1月7日,尚某华在工地作业时,不慎被异物挫伤右眼,送往医院后,经诊断为右眼球严重破裂伤、右眼内容脱出、右眼视网膜脱离、右眼脉络膜脱离、右眼玻璃体积血及右眼球萎缩。伤情经认定属工伤,鉴定为五级伤残。
尚某华就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问题与隧道公司协商未果,诉至涟源法院。2014年10月10日,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隧道工程公司支付尚某华工伤保险待遇33万余元。但该公司一直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尚某华于2015年8月4日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法院工作,执行一度陷入僵局。2018年4月28日,承办人了解到隧道工程公司参与了安邵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立即向该项目组织实施方中国建筑第×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公司)发出限期提交证据通知书,但该公司拒不提供相关财务资料。据此,法院对协助执行单位建筑工程公司作出罚款决定。
收到罚款决定书后,建筑工程公司负责人主动找到承办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提取被执行人财产,案件最终顺利执结。鉴于建筑工程公司及时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尽全力配合法院执结案款,涟源法院最终作出减免罚款决定。
近年来,涟源法院不断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分区域对涉民生案件摸底排查,反复不断查找被执行人信息及可供执行的财产,以高压态势迫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切实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