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接到该县油溪乡临资村文书赵某的电话。在电话中,赵某质问法官,为何该村七组公家欠钱,法院却扣划了他个人账户上的钱?法官告诉他,被扣的款项系被执行人临资村七组存在赵某私人账户上的征地补偿款。
2016年12月,新化县油溪乡赵家村(现已并为临资村)七组村民赵某夫因经营权侵权纠纷将该组诉至新化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查明,赵某夫一家均系赵家村七组村民,1999年,赵某夫作为农户代表与该组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土地承包期限从1999年3月20日至2029年3月20日,油溪乡人民政府向赵某夫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此后,赵某夫三个子女先后到娄底市生活工作。2003年,赵某夫夫妇因年事已高外出与子女生活,便将所承包的水田交给同组村民耕种。2004年,因修村级公路,赵家村七组将组里的承包地全部归拢后重新发包。此时,赵某夫两个儿子均已将户口迁至娄底市娄星区,故承包人口减少了2人,赵家村七组便将赵某夫家承包水田面积随之减少了0.56亩。赵某夫不服,起诉至新化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赵家村七组赔偿赵某夫损失7000元。
判决生效后,因赵家村七组未主动履行义务,赵某夫遂于2018年6月向新化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赵家村七组未办理集体账户,且无其他集体财产,该案一时无法执行。为及时执结该案,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2018年6月28日,承办法官赶至赵家村,找到七组组长了解情况。该组长表示,赵家村已和相邻村于2018年合并成了临资村,自己是换届时新上任的,推说不知此情况,只知现在七组无任何集体财产。承包法官随即找到该组原组长和临资村支书家,两人均避不见面,且拒接电话,该案陷入僵局。在执行返回途中,执行法官发现正在修建的龙琅高速经过该村,考虑到可能会有补偿款,法官随即赶至油溪乡经管站,经核实,七组果然有集体土地被征收,但补偿款已经付至临资村文书赵某个人账户上,法官再至赵家村(现临资村),找到文书赵某,他承认是有一笔款项在其私人账户上。法官要求其将应执款项取出交法院,赵某表示,七组村民一直在找他讨要这笔款项,只是因为征收面积有争议,故一直未发至七组村民。法官要求其将款项退至村里集体账户或油溪乡经管站,赵某口头同意,但一直未退回。为避免赵某转移七组的征地补偿款,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发,执行法官遂依法于7月4日强制扣划了赵某私人账户上属于七组的征地补偿款资金7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