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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人民法院巧破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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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贻文  发布时间:2018-07-24 11:29:53 打印 字号: | |

近日,申请执行人杨某在新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说:“感谢法官,给我出主意、想办法,使我的案子得到了有效执行!”

2013年,陈某、刘某租赁经营的土地列入娄益友谊街开发用地[新储地(2013)11-3]的规划范围,整片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安化县富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都公司),富都公司与陈某、刘某签订合同,自愿将陈某、刘某租赁经营的土地交由两人投资建设。同年9月,杨某与陈某、刘某签订《房屋工程承包合同》,承包了两人租赁地段“信义豪庭”(计划建设十七层)工程的施工。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全额施工,并约定了工程款的结算方式。工程建完第九层时,因陈某、刘某资金周转困难,双方协商后同意按九层封顶。所欠工程款由陈某、刘某向杨某出具3300000元的欠条,约定月利率为2.5%。但是之后,陈某、刘某并未支付工程款及利息。2017年1月,杨某起诉至新化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陈某、刘某支付杨某工程款及利息3956000元。陈某、刘某不服,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30 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陈某、刘某仍未主动履行义务,杨某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按照申请执行人杨某提供的财产线索,承办法官对陈某、刘某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发现两个被执行人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此案一时陷入僵局,申请执行人杨某心急如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承办法官多方走访,寻找财产线索,功夫不负苦心人,在对富都公司的走访中,该案终于迎来了转机。

据富都公司反映,陈某、刘某所投资建设的信义豪庭,因后期资金不足,建至九层封顶后,剩余八层近7200平米一直未再建设,且房屋的批建手续仍处于有效期内,即只要陈某、刘某有资金,剩余八层仍可以建设并出卖,但该项权利暂时无法得到实现。承办法官紧绕这一点开动脑筋,提出是否可以将剩余八层楼房的建设施工工程仍旧承包给杨某,建成的房屋出卖后用以抵偿陈某、刘某所欠款项?经与信义豪庭所在地政府琅塘镇人民政府、琅塘司法所、富都公司、杨某、陈某等多次协商,最终决定由琅塘司法所启动三调联动,按上述内容达成协议,再由琅塘法庭进行司法确认,确保协议有效。2018年7月1日,信义豪庭第二期工程准备开工建设,杨某亦向法院提交了撤回执行申请的报告,该案最终实现了双赢。

责任编辑:邵静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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