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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素制品公司赖账不还 冷水江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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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智星  发布时间:2018-07-19 17:19:45 打印 字号: | |

被申请执行人黄某、李某桂、李某彬、冷水江市江厦碳素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厦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江某借款30万元三年不还,且江厦公司有大批碳素制品却不配合法院执行。近日,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找来了装载车,对该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执行活动邀请了省、县人大代表、新闻媒体全程参与见证监督。

黄某、李某桂、李某彬三人系江厦公司合伙承包人。20142月,黄某、李某桂、李某彬、江厦公司向江某借款三十万元,用于江厦公司生产原材料周转急用。借款后,被申请执行人支付3个月利息后,一直未偿还借款本金。江某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冷水江法院经一审判决,支持了江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该院向被执行人黄某、李某桂、李某彬、江夏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针对这种情况,冷水江法院将该案与江某申请执行江厦公司另一执行案件合并执行,于201711月查封了被执行人江厦公司价值57万元的碳棒制品。为及时处理被查封的碳棒制品,确保申请执行人胜诉权利,该院决定对查封的碳棒进行强制执行。

2018712,冷水江法院出动了四十余名干警进入执行现场,立即拉起警戒线将执行现场全面戒严。1030分,搬运人员出场,开始对公司内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并由法官作了详细登记。由于该院执行前执行预案准备周密,分工明确,措施得当,整个执行过程有条不紊、井然有序,被执行人的相关物品被顺利装车运至指定地点。

 

 

 

 

 

来源: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邵静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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