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扫不慎酿悲剧】
2014年1月31日上午10时,涟源市金石镇茶坪村村民曾某怀在该村后龙山祖坟祭扫,返回途经后龙山山下水渠时,用打火机点燃水渠边的茅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火灾烧毁22.5亩林地,正在祭扫的金石镇龙合村村民曾煌、曾浩被烧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2014年4月10日,涟源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在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民警的协助下,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北营村抓获被告人曾某怀。2014年12月30日,涟源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曾某怀犯失火罪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5年6月29日,涟源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曾某怀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曾南江、唐元喜经济损失857977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曾安江、王正秋经济损失103935元。被告人曾某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维持原判决的裁定。判决生效后,曾某怀在岳阳监狱服刑,对民事部分没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立案执行陷僵局】
火灾发生时,曾安江、王正秋的儿子曾浩在大火中不幸丧生,曾南江、唐元喜的儿子曾煌因在火灾中受伤严重,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曾南江、唐元喜当时为抢救儿子曾煌四处借钱,甚至抵押房屋,欠下巨额债务,因欠医院医疗费2万元余元,死者遗体一直存放在该医院。一方面是痛失爱子,另一方面是高额债务,双重打击给两个家庭带来了无尽的痛苦。金石镇政府和茶坪村村委会得知情况后,通过社会募捐40余万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两个家庭的经济压力。
2017年4月10日,4名原告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李光远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相关文书,依法对被执行人曾某怀的工商登记信息、车辆信息、银行存款情况、房产登记信息进行多次查询,均未发现曾某怀有可供执行财产。因曾某怀一直在监狱服刑,加之赔偿数额巨大,执行陷入僵局。眼看赔偿款迟迟不能到位,申请执行人数次到当地政府和政法部门信访。
【巧辟蹊径破难题】
该案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终本。但面对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火给三个家庭带来的痛苦和灾难,李光远心中只有一个念头:尽快将民事赔偿部分执行到位,使两个困难家庭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李光远主动向领导汇报该案执行情况,制定执行方案,研究执行对策,寻找执行突破口。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曾文彬高度关注该案执行进展。结合实际情况调整执行方案后,李光远不畏路途遥远,深入当地调查走访,安抚受害人,并多次与曾某怀家属进行沟通。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得知曾某怀要办理假释的消息后,2018年6月1日,李光远与当地司法部门和监狱联系对接后,马不停碲赶往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家中组织调解,向被执行人家属宣传假释相关规定,督促其依法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当日,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一次性赔偿申请执行人经济损失32万元,申请方出具了谅解书。至此,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