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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绿水青山,新化法院在行动——新化法院“保护母亲河”专项审判执行活动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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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姣兰 曹晶  发布时间:2018-06-15 10:48:19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资源保护的工作要求,按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娄底中院统一安排,新化县人民法院开展了“保护母亲河”专项集中审判执行“春雷行动”。61日下午,新化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了三起涉及破坏环境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罗某长、罗某平、罗树某、陈雄某在洋溪镇一山上,采用灯光照射诱捕、竹枝抽打、鸟铳射击等方式非法猎捕野生鸟类62只。被告人罗某长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罗某平、罗树某、陈某全犯非法狩猎罪,均被判处拘役两个月。

被告人刘某武在上梅镇一山上采用竹竿架设鸟网再播放呼鸟器的方式非法捕获野生鸟类8只,被判处罚金6000元。

被告人李某友在未征得其他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该村集体所有的山场内砍伐杉树131棵并运送回家,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违法所得的131棵杉树返还给村集体。

新化法院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坚持最严格的污染损害赔偿和生态赔偿、修复标准,将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情况作为刑事处罚的重要量刑情节。通过典型环境案件的审理,确立裁判规则,维护生态环境,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构建“绿色新化”、实现湖南省委确定的“确保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总体改善”的工作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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