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7月至9月,市委巡察第二组对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巡察,2017年9月15日,市委巡察组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共娄底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巡察整改情况公开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一)关于党的领导方面的问题
针对聚焦主责主业不够、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和大局意识不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不够的问题进行的整改:全面加强班子自身建设。一是加强建设。制定了《关于加强党组自身建设规定》,教育和引导领导班子成员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带头执行党的各项纪律,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发挥表率作用。二是加强学习。制定了《2017年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专题讲座与交流心得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理论研究和集中学习。党组书记、院长高鑫亲自审定学习议题、亲自作专题辅导,带头谈学习体会、带头写学习心得。2017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7次,分6批次组织处以上干部参加最高法院和市委组织部组织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专题的跟班学习。三是进一步推进“两学一做”暨责任心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制定了《关于推进“两学一做”暨责任心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扪心三问”,推动责任心教育向纵深发展方案》;召开了《关于开展“两学一做”暨责任心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进会议;在党组和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履职尽责、攻坚克难”推动责任心教育向纵深发展活动。建好“三个清单一本账”即: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台账,撰写了心得体会和对照检查材料。组织党组中心组成员进行理论学习,开展主题讨论发言,对照合格党员、合格领导干部标准,检视差距和不足,整改问题促进履职尽责,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四是加强履职考核。对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进行了检查监督,实行了年度“双述四评”制度即:述职述廉、自我测评、群众评仪、民主测评和组织考评。五是坚持把团结协作作为党组班子凝聚战斗力的重中之重。党组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提拔任用干部、重大工作和活动的安排部署等问题,都坚持在充分酝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确保了班子真正成为能抓能管、敢抓敢管、善抓善管的坚强领导集体。坚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大家坦诚相见,开诚布公,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地查摆自身存在的实际问题和不足,剖析、反思思想根源,认真整改存在问题,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六是聚焦主业,完善了绩效考核工作。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和审判工作需要,制定了《全市法院系统司法绩效评估办法》、《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绩效考核办法》,细化考核内容,坚持考核标准,严格考核程序,增强考核的准确性,形成以考核评优劣、定奖惩的工作机制,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多办案、快办案,办难案,全市法院54名入额院领导承办案件2150件,担任审判长参审案件11670件,实现了资深法官的角色回归,院长示范表率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七是党组重德重才并举,激活用人机制。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启动实施正科和副科干部选拔任用竞争上岗和干警轮岗交流。八是进一步加大了司法公开力度。建成全省法院一流水平的诉讼服务中心,架设了诉讼服务网,开通了12368诉讼服务热线,综合性诉讼服务中心集诉讼服务、立案登记、涉诉信访等多项功能于一体,形成了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用心打造了有温度的诉讼服务之家。
(二)关于党的建设方面的问题
1、针对党建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进行的整改:进一步加强了机关党建。一是机关党委建立了党建工作“三个责任”清单,党支部书记签订了党建工作责任书,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清晰。二是严格落实了党组书记“第一责任”、机关党委书记“具体责任”,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责任”,基层党支部书记“直接责任”的工作职责。三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党员意识,把第一身份挺在前,以一名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组织生活。制定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报告单》,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填写《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报告单》,并进行公示,强化双重组织生活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2、针对党建活动开展不扎实的问题进行的整改:一是认真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坚决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党组中心组学习每两个月组织一次集体学习。二是出台了《关于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进一步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的意见》,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三是认真抓好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四是严格落实了谈心谈话制度。五是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
3、针对思想政治工作滞后的问题进行的整改:一是健全了正向激励机制。制定了《入额法官宪法宣誓工作方案》,组织首批入额的65名员额法官向宪法宣誓。做好了荣誉天平奖章和警衔荣誉章授发工作。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国、全省“优秀法院”“优秀法官”及“办案标兵”的评选表彰活动,并认真抓好向上级法院的择优推荐工作。严格标准,完善程序,及时做好上级法院、市直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专项评先表彰活动的推荐工作,培育发掘先进典型,做好先进典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为激励先进,鼓舞士气,首次制作了《星耀天平》荣誉册。二是加强了干部教育培训。两级法院共选派干警参加国家法官学院、浙江大学、人民大学、省高院组织开展的民商事审判、刑事审判、执行、法警、政工、司法技术专业等各类培训和市委党校调训等52期235人次。三是建立了干警履职保障制度。四是加强对干警的人文关怀。举办了全市法院书画摄影大赛,并编印了《抒写法院生活》作品集。积极组织干警参加湖南省政法系统第二十六届《书画诗词摄影》比赛,获得了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2个优秀奖,丰富干警的业余文化生活。
(三)关于从严治党方面的问题
1、针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够的问题进行的整改:一是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了“两个责任”。2016年11月,党组书记、院长高鑫到任以来,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其他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对牵头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亲自研究、亲自推动。纪检组监察处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对全市两级法院认真实施了廉政责任分解,基层法院院长和中院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向院长递交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院长与副院长、副院长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了廉政责任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做到抓领导、领导抓,把工作责任落到实处,使反腐倡廉工作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切实加强了制度建设。制定了《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从严治院的六项规定》,召开新闻发布会,强化制度的宣传教育和震慑力。制定了《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严治院提醒谈话的规定》、《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严治院提醒谈话实施方案》,并将提醒谈话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干部评价使用重要内容,指出思想上、作风上、纪律上存在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让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发生。三是狠抓办案绩效管理。审管办进一步强化了对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态势的及时研判,采取适时通报、跟踪督办、提醒约谈等管理措施促进全市法院提升整体司法绩效。(1)通过书面通报促绩效。向全市基层法院、中院机关各业务部门印发各类《审判绩效通报》、《通知》共25期,及时总结审判执行工作成绩,点评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以推动全市法院司法绩效不断取得新进步。(2)通过提醒约谈促绩效。7月份、9月份,召开了全市基层法院院长司法绩效座谈会与分管院长、审管办主任司法绩效座谈会。在会上,各基层法院分析原因,查找差距,红脸出汗。在会后,全市基层法院各显神通,狠抓执法办案,工作热情高涨,掀起了一股“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热潮。两次召开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司法绩效座谈会,大家为全面提升中院司法绩效,改变落后被动局面统一思想、献计献策。会后,各业务庭迅速形成了执法办案你追我赶、争先创优的生动局面。(3)通过个案督办促绩效。为了让公正不再迟到,审管办采取个案督办的方式,强化长期未结案件、超审限案件的清理化解工作。今年来,向中院机关各办案部门、基层法院共印发了《长期未结案件情况通报》、《超审限案件情况通报》4期,点出案号、案件名称、承办单位、承办人等详细情况,精准督办。党组书记、院长高鑫组织对存在未结案件的承办人、业务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等进行了面对面专题约谈督办。经强力督办,全市法院司法绩效较去年同比进步明显。全市基层法院共结案40665件,平均结案率达到86.65%,较去年同期多结案4801件,结案率同比提升4.66个百分点,各基层法院的结案率均有不同程度提高。中院机关共结案6151件,较去年同期多结案2095件,结案率达到89.37%,同比提升2.29个百分点。四是狠抓信访积案化解。(1)狠抓了办案质量和效率,通过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强源头控访。(2)加强了判后答疑工作,促进了当事人服判息诉。(3)完善了初信初访接待处置办法,加大复查处理力度,推进初信初访得到妥善解决,缓解了群众申诉难。(4)加大了执行信访案件化解力度。开展了“集中清理积案”专项行动。一大批社会关注度高、久执未结的案件得到有效执结,全市法院清理执行积案11483件,执行标的到位额2.9亿余元。坚决严厉打击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全市法院判处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5人,司法拘留783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614例,限制高消费2367人,限制出境852人,予以罚款69人,扣押被执行人车辆67台。(5)设立了13个接待窗口,方便群众来访来诉。推行院领导带头接访,市中院院领导接访70次。坚持领导包案,全市法院领导包案办结涉诉信访案件360件。加强和规范司法救助工作,全市法院依法发放司法救助金22.9万元。五是开展民调专项督察。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带队对全市各基层法院民调工作进行调研,并开展了对全市基层法院民调工作专项督察。
2、针对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进行的整改:一是按照市委、市纪委的统一部署,支持配合完成纪检体制改革,纪检机构转变为市纪委单独派驻,纪检监察部门聚焦主业,专司监督职责。二是强化执纪监督问责。(1)对全市基层法院和十七个法庭开展了明察暗访,通过看、问、查、守、跟多种方式,重点针对贯彻落实全市法院工作会议、司法警务工作会议、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情况及庭审纪律、作风建设、警务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39个,并下达了整改通知,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能,起到了有效震慑作用。对机关进行了四次工作纪律监察,发现问题30多个,对庭室负责人和相关当事人进行了提醒谈话。(2)重视问题线索的处置。对来信和网络举报,严格按照线索来源和类别进行登记管理,分别列出处置意见,严肃查处其中的典型违纪案件,“红脸出汗”成为常态。(3)加大了对基层法院纪检工作的指导力度,有效的增强了基层法院执纪问责的震慑力。
(四)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方面的问题
1、针对调查研究不够,为基层法院解决实际问题不够的方面进行的整改:一是切实加强对基层法院工作的调研和指导。(1)深入基层法院调研。2017年,在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一荣的带领下,民一庭先后前往全市5个县市区人民法庭开展实地调研,听取汇报,收集资料,全面掌握了全市人民法庭工作的基本情况,并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撰写了《娄底市人民法庭工作调研报告》。(2)通过案件质量评析、召开业务交流会等方式以依法加强审级监督指导。针对发回基层法院重审和重大改判案件中存在的程序及实体问题撰写《发改案件点评通报》3份,并制发33份内部函下发给基层法院,以指导其下一步审理工作;针对侵权、房地产、劳动争议等案件审判中存在的典型问题及时组织业务交流会,并先后前往娄星区人民法院、冷水江市人民法院等与相关庭室进行探讨和交流。(3)针对民事审判中可能出现的疑难及热点问题积极推动裁判尺度统一。民一庭制定并下发了《2017年娄底法院民一庭系统民事审判工作要点》,并对公园及城中河流未成年人溺亡事故中公园等主体是否应承担责任及如何担责、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应否支持、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年限等新型、疑难问题,积极进行调研,以推动裁判尺度统一。二是将班子成员定期下基层制度列入2018年工作计划,力求做到每年班子成员下基层全覆盖。三是将进一步完善分管领导下基层考核标准的运用,对不下基层的不作为主义或者下基层不解决问题的形式主义,要在年终考评中予以考核。
2、针对执行财经纪律不严的问题进行的整改:一是组织重新修订了《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取消包干经费制度,实行财务预算制度。二是根据法院系统改革人财物省级统管要求,派专人到省高院进行财务统管业务学习,按照省财政厅、省高院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财务省级统管改革。三是进一步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规定,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做到每一笔经费、每一项开支、每一个环节都有责任人把关。四是严格财务报销手续,严把票据审核、报账程序、经费支付关,做到支付有据、报销无误,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五是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环节的监督,对“三公经费”定期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二、下一步打算
一是加大力度解决执行难、裁判尺度不统一以及司法不廉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二是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依托的电子信息化硬件设备。三是党建工作向高标准看齐,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四是建立健全各种长效机制。
联系电话:0738—8261417
邮政地址: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
邮编:417000
电子邮箱:24794246@qq.com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