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新闻 > 案件时空
娄底中院成功化解一起多年信访难案
分享到:
作者:王杨 刘巍  发布时间:2018-03-08 16:33:04 打印 字号: | |

201835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会议室内,上访多年的陈某夫妇喜极而泣,他们手捧着纸张尚带着温度的民事调解书,连声道谢:“感谢中院领导解决了我14年的心病,让我不再无家可归,肩上为上访背的资料包终于可以卸下了……”。

事情回溯至2001年初,新化县孟公镇人民政府和孟公村村民委员会响应国家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号召,启动了改造老街、建设村民住宅小区工程。由曾某担任该工程指挥长,陈某夫妇的房屋处于改造范围之内。2003年该工程竣工时,由于家境困难,陈某夫妇在改造期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建筑费用,曾某将其房屋门面对外出售。陈某夫妇从此居无定处,从2004年开始走上了艰辛的上访维权路。法律上,陈某夫妇未缴纳约定的费用,违反了合同约定;情理上,陈某夫妇响应号召想要住上新房,却因贫困从住老房变成了无房住。陈某夫妇连年上访的同时又提起多起诉讼,历经多次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均未得以解决。2017年底,陈某夫妇为此案再上诉至娄底中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审阅了案卷,并通过双方当事人的当庭陈述了解了该案的具体经过。由于年龄渐老却老无所居、多年上访又未获解决,陈某情绪异常激动,向合议庭表达了自己多年来的委屈,强烈要求曾某承担自己多年来的经济损失。在此案审理期间,陈某多次来法院找承办法官、审判长、庭长、主管院领导反映诉求,要求公正、公道,办案人员两个月内接待陈某二十余次。

“当官不与民方便,如入宝山空手回”,百姓为重、民生为上,多年上访的民生问题必须解决。娄底中院民二庭及分管院领导高度统一思想认识、研究对策。35日,民二庭庭长和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由于案件时间久远,双方意见不合,调解难度极大。曾某坦承自己将应给陈某夫妇的房屋和门面出售情理不合,给其造成了损失,但由于陈某夫妇当年未按协议交其建设费用,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曾某提出要陈某夫妇缴纳10万元建筑费用,便自愿将房屋、门面交付给陈某夫妇。但由于陈某家庭极其困难,无力支付,调解陷入僵局。承办法官见此情况,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了开导劝解,消除了双方的对抗情绪,引导双方重新面对并积极解决多年来的住房安置问题,建议双方各自退让一步解决此事。

经过近五个小时的协调,当事人打开了心结,心悦诚服达成共识:曾某同意将其建筑费用减少至5万元,陈某夫妇也表态同意就算家庭条件困难也愿意凑钱缴纳该笔费用。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办案人员当场制作了调解书交双方签收。该案的妥善处理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评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晓明
娄星区法院涟源市法院冷水江市法院新化县法院双峰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