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湖南鑫美格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肖文求等六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肖文求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被告人罗虹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并判决继续追缴被告人肖文求、罗虹的违法所得33592.2428万元,返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退赔。被告人胡深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被告人蒋国军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吴澳睿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八万元。被告人肖辉煌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12月,被告人肖文求与他人合资成立湖南鑫美格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因自有资金不足,从2006年开始被告人肖文求在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鑫美格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对外集资。2007年底,被告人罗虹任鑫美格公司董事,分管财务、非法集资等事务。被告人肖文求、罗虹在明知鑫美格公司、湖南植野公司、上海植野公司资不抵债,经营持续严重亏损,明显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隐瞒真实负债规模,虚构鑫美格等公司效益好、准备上市等事实,以开发市场、建设植野家居品牌、准备到长沙买地建厂、建设上海植野家居体验馆等需要资金为名,采取支付月利率1.75%至8%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集资参与人口口相传,用后期集资款偿付前期集资款本息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至2014年4月14日案发,被告人肖文求、罗虹本人或安排他人共向不特定对象1792人非法集资122903.5786万元,除18277.467519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和弥补经营亏损外,大部分集资款被用于还付本息,另有200余万元被肖文求个人购买高档服装、手机等物品,尚欠集资资金55830.7192万元,往息抵本后,尚有989人33592.2428万元不能归还。
2013年3月,被告人胡深源被任命为鑫美格公司副总经理,协管公司对外集资工作,2013年3月至2014年4月案发,胡深源在任副总经理期间,鑫美格公司共向不特定对象999人非法吸收存款57131.5392万元,有31626.6018万元未归还。
2011年4月,被告人蒋国军被任命为鑫美格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负责财务工作,至2014年4月案发,蒋国军任职期间,鑫美格公司共向不特定对象999人非法吸收存款57131.5392万元,有31626.6018万元未归还。
2011年2月,被告人吴澳睿被任命为鑫美格公司会计,2012年1月,被任命为财务部经理,至2014年4月案发,被告人吴澳睿共经手向不特定对象1126人非法吸收存款43165.8083万元,有20137.7666万元未归还。
2009年至2013年11月,被告人肖辉煌被任命为鑫美格公司出纳,肖辉煌任职期间,共经手向不特定对象239人非法吸收存款13288.0879万元,769.3593万元未归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文求、罗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胡深源、蒋国军、吴澳睿、肖辉煌帮助被告人肖文求、罗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