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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中院公开审理湖南红太阳电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周红阳等4被告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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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成文 李礼  发布时间:2017-11-24 09:07:19 打印 字号: | |

11月23日,原湖南红太阳电源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周红阳与其妻张春金集资诈骗及肖震、李花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在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周红阳、张春金自红太阳公司成立至20145月期间,在公司严重亏损、巨额负债的情况下,大规模向社会公开宣传公司是拟上市公司,资产雄厚,经营状况良好,以月利率1.5%7%不等的高利率公开向社会大量非法集资,累计向1351人非法集资2,826,461,043.49元,实际集资诈骗539,816,168.05元。

    红太阳公司所集资金额首先由集资户打入周红阳、张春金所掌控的银行账户,在支付利息和归还部分本金后,剩余资金按采购部副经理肖超虎(另案处理)、销售部副经理即被告人肖震等人的要求,打到公司供应商和销售客户指定的账户上,再与财务部总监即被告人李花平等人通过与供应商、销售客户的虚假交易再把资金运作到红太阳公司账户上,完成集资户的资金真正借入红太阳公司的过程。被告人肖震担任红太阳公司市场部、销售部副总经理期间,累计集资金额1,529,783,845.00元;被告人李花平担任红太阳公司财务总监期间,累计集资金额1,453,500,845.00元。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被告人周红阳、张春金的刑事责任,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被告人肖震、李花平的刑事责任。

通过一天的庭审,经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就本案的事实、证据、定性和量刑情节等充分地发表了意见,法庭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双方争议焦点明确,可以定案。鉴于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决定对该案择期宣判。

 

 

 

来源: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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