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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中院依法宣判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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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陶极敦 李玲  发布时间:2017-10-30 16:17:07 打印 字号: | |

10月30日上午,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审判庭依法宣判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被告人张某判处无期徒刑,其余三名被告人被判处一年二个月至十三年不等的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四名被告人均系吸毒人员,2016年10月至2016年11月7日期间,被告人谢某伙同被告人张某乙从“上线”被告人张某处多次购进毒品,再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张某丙分卖给吸毒人员。其中,张某甲共计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1202.69克、甲基苯丙胺片剂220粒又95.48克、海洛因25.48克;被告人谢某单独或为主贩卖毒品,其中单独贩卖甲基苯丙胺及甲基苯丙胺片剂0.6克,为主贩卖甲基苯丙胺237克、甲基苯丙胺片剂220粒、海洛因15.5克;被告人张某乙共计参与贩卖甲基苯丙胺237克、甲基苯丙胺片剂220粒、海洛因15.5克;被告人张某丙共计参与贩卖毒品6次。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等人贩卖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根据案件性质、社会影响以及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从严打击毒品犯罪是人民法官的职责。生活中,有些人由于生活空虚、缺乏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经不住诱惑,常常以身试法去接触、吸食或贩卖毒品,从而导致一幕幕悲剧的发生。健康的身体是每个人的起码生活要求,健康的生存环境需要人人参与,因此,我们一定要自觉抵制诱惑、珍爱生命、拒绝毒品,追求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构建美好和谐社会!

来源: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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