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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株洲市政协原副主席王建平受贿案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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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成文 吴剑辉  发布时间:2017-09-27 10:22:37 打印 字号: | |

本报926日讯  收受多家单位、个人财物共计545万元,为他们谋取不正当利益,今天上午,株洲市政协原副主席王建平(副厅级干部)受贿一案在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成灿担任审判长审理本案,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芳芳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至2015年期间,王建平在担任醴陵市委副书记、株洲县委书记、株洲市政协副主席等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利用职权与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醴陵市瑞祥瓷业有限公司、醴陵市时代鑫湘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及唐城魁、易迪军等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与其妻共同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45.89919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王建平长期收受他人财物,时间长达17年,且十八大之后仍未收手。除多次收受他人现金之外,还收受奥迪轿车、房产、金器、购物卡、消费卡及干股等财务。证据显示,案发前,王建平得知自己可能会被有关部门调查,为了隐匿罪证,其将所收受的释迦牟尼和观音黄金像进行了转移,同时找到相关行贿人员对经济问题进行了串通,以应对办案机关的查处。

     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王建平表示,自己辜负了党的培养,没有守住法律的底线,真诚的认罪悔罪,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记者 虢灿 实习生 梅国飞

通讯员 梁成文 吴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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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责任编辑:肖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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