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湖南省株洲市政协原副主席王建平(副厅级干部)受贿一案在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成灿担任审判长审理本案,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芳芳出庭支持公诉。整个庭审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新浪网司法频道进行同步视频直播。
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王建平在担任醴陵市委副书记、株洲市石峰区委副书记、区长、株洲县委书记、株洲市委统战部长、株洲市政协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利用职权与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醴陵市瑞祥瓷业有限公司、醴陵市时代鑫湘科技有限公司、醴陵市湖电燃气管道有限公司、湖南株岳航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衡阳航道管理局、唐城魁、易迪军、邹兵等单位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其他利益,单独或与其妻共同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45.89919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加本次庭审旁听的有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娄底市人大常委会等单位的领导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等。娄底市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旁听庭审作为党员干部廉政警示教育的一次重要活动,组织部分党员干部参加了此次庭审旁听。娄底市(县、区)两级法院、检察院的部分干警观摩了庭审,100余群众参加了旁听。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