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市委的领导下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及其他各项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本院机关设26个职能庭、队、科、室、部。具体有:办公室、政治部、立案信访局、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支队、研究室、新闻科、机关党委、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司法技术室、纪检组、监察室、书记员管理科、审判管理办公室、安全保卫科、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
二、基本情况
本院2016年年末在职人员170人(包括自收自支人员2个,固定临时工5个),退休人员66人,司法辅助人员88人。
本院现有车辆21台。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共计八张(公开表格附后)。
四、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4311.83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1741.04万元,本年支出4393.9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58.92万元(系项目资金结转)。
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院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4311.83万元。本年支出4393.95万元,其中①基本支出3165.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99.68万元、机关日常公用经费565.60万元);②项目支出1228.67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办案业务的开展,包括业务印刷费、业务交通费、业务差旅费、业务培训费、业务装备等开支,这一部分开支未包含在附件中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的“公用经费”中(见公开06表)。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院严格贯彻执行群众路线教育的相关要求,三公经费持续下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21万元,公务接待费58.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同上年相比减少13.88万元,公务接待费同比减少8.49万元。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费565.60万元,主要用于维持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院依照省高院要求进行业务装备采购及信息化建设,按规定经市财政局审批同意,通过政府采购购置了一批业务装备,如执行指挥中心内网平台、电子屏和法官食堂改造设备、监控设施等,共计177.01万元。
6、本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收入。
(二)部门决算分析
2016年部门年初预算收入3019.26万元。2016年部门决算比预算收入多1292.57万元,原因是年中追加、非税收入返回等进行调整预算。
本院严格执行预算编制,2016年部门决算支出4393.9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58.92万元(系项目资金结转)。本院尚在建设中的项目有:审判法庭扩建工程、法警培训场地建设、集中控制中心建设(含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查控中心、警务安监中心、案件信息中心)、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含诉讼服务大厅建设、诉讼服务网建设、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中心机房标准化建设、数字法庭建设、电子档案管理建设。本院将秉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在省高院、市财政局等多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将结余资金用在实处,努力克服资金缺口不足的困难。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中央转移支付:是由于中央和地方财政之间的纵向不平衡和各区域之间的横向不平衡而产生和发展的,是国家为了实现区域间各项社会经济事业的协调发展而采取的财政政策。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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