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化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勇、吴某兵、肖某军等十九人的电信诈骗系列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勇为主诈骗45次,涉案金额160.78万元,被告人吴某兵为主诈骗33次,涉案金额107.48万元,被告人肖某军为主诈骗32次,涉案金额106.11万元,另有十三名被告人分别被指控犯诈骗罪、妨碍信用卡管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