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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中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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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朝华  发布时间:2017-09-04 17:18:45 打印 字号: | |

“刘专委,我们公司对这起案件非常重视,因涉及裁判标准的问题,本来没打算调解的,实在被您人格魅力打动,能够当庭调解,真是非常感谢!”2017828日下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分公司的负责人给娄底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筱岚送来锦旗:“清正廉洁法官正气服人,动情晓理化干戈为玉帛”。

20169月,在新化县西河镇发生一起货车与二轮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二车受损及摩托车驾乘人员刘某、游某受伤。事发后,刘某、游某就赔偿问题向新化县人民法院起诉,一审判决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赔偿刘某、游某共计17万余元。因一审法院对刘某、游某的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不统一,且保险公司认为刘某在一审提供的证据部分虚假,故向娄底中院提起上诉。

该起交通事故二审立案后,由刘筱岚法官直接承办,其曾在民事审判战线工作近20年,是公认的民事审判专家。2017824日,该案开庭审理,各方当事人在庭审中展开激烈辩论,对抗的火药味极浓。通过刘筱岚法理与人情并重,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院领导带头办案,有效发挥了院领导在审判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据了解,除了这件当庭调解,从二审立案到结案仅18天的案件外,刘筱岚今年已直接承办案件10余件,另担任审判长审理20余件案件。

来源: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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