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人谎称怀孕,恶意敲诈小车司机,获取不义之财。近日,一起发生在双峰县境内的不当得利案件,经法院两审依法结案。
2016年8月8日,原告彭某驾驶长安小车途径双峰县杏子铺镇某村地段时,由于操作不当,其驾驶的小车碰撞到行人黄某,造成黄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均未报警。黄某及其家人声称黄某已怀孕,要求彭某赔偿5万元,否则,彭某不能离开事故现场。彭某同意,转款5万元到黄某之妹账户上。第二天,黄某在娄底某医院检查出并未怀孕。8月12日,黄某离开该院到广州。交警和保险公司要求黄某来处理事故,黄某不配合,彭某遂向杏子派出所报案。2016年10月8日,彭某以被告谎称怀孕,并对原告实施威胁恐吓,违背公序良俗原则为由,向双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原告现金5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支付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告因为操作不当,造成被告黄某的损害,原告应负赔偿责任,但是,被告黄某以谎称怀孕要求原告赔偿的50000元属于恶意取得。
双峰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黄某返还原告彭某所转款项50000元,并按农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被告黄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彭某赔偿黄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9999元,黄某退还彭某预付的交通事故赔偿款5万元。
法官在此温馨提示广大驾驶员朋友,在行车过程中注意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当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并告知保险公司,积极配合警方和保险公司对事故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