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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原市委书记曾义国受贿案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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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成文 刘八竹  发布时间:2017-08-24 10:27:20 打印 字号: | |
  8月23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常宁市原市委书记曾义国受贿一案。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曾义国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义国在2008年至2015年担任衡阳市白沙洲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工业园)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和衡阳市白沙洲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沙投)法定代表人,以及2015年3月至2016年7月任中共衡阳市委常宁市委书记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衡阳市晨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南一玖建设公司等10余家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公司项目责任承包人所送人民币111万元,在此期间,曾义国还接受工业园干部等共10人的请托,为其岗位调整、职务提升予以关照,收受人民币63.3万元、美元1000元。共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74.3万元、美元1000元,应以受贿罪追究曾义国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曾义国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曾义国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部分领导干部,娄底、永州、怀化、邵阳等地公诉部门的业务骨干,旁听群众及被告人家属近百人旁听了庭审过程。

  本案由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程海辉主审并任审判长,在法官助理尚未配备齐全的情况下,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行院领导带头办理一审疑难案件,较好地确保了司法责任制改革精准落地。据了解,此次庭审充分利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最新研究成果: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庭审中首次以《庭前会议报告书》的形式,对控辩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程序性事项以及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证据实现了简化审理,有效地提高了庭审的质量和效率。
来源: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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