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冷水江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兄弟因争田而反目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经过法院现场组织调解,兄弟两家重归于好。
原告康成甲与被告康成乙系堂兄弟。1985年,原告父亲与被告父亲各耕种着位于冷水江市矿山乡大丘的半块田,为了便于耕种,使大丘整块责任田可以由一家耕种,被告父亲遂用另外的田换了原告父亲大丘的半块田。兑换田后,原告父亲与被告父亲相继去世。几年前,原、被告均想在小地名为烂田湾的三块田边建造房屋,但原告主张其父亲用大丘的半块田换了被告家的包括烂田湾的三块田在内的五块小田,被告却主张当时只用了两块田兑换了原告家位于大丘的半块田,并不包括烂田湾的三块田在内,双方各执一词,原告康成甲遂起诉到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人发现涉诉的三块田登记在被告名下,原告亦认可三块田一直由被告在耕种,同时,原告父亲与被告父亲兑换责任田的情况无任何书面凭证或直接的见证人。同时,双方矛盾更为明显的是互相指责对方因为争田这一小事就不顾及亲情,反目后互不往来。
最后,承办人来到诉争的责任田查看现场,并在现场组织双方及亲属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双方首先互相承认处理此事时态度上的不友好,并承诺不计前嫌重归于好,并且理解了民事诉讼中原、被告双方地位的平等,不再纠结于觉得将家务事闹上法庭显得有失体面,双方心结得以解开。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恢复到1985年未互换责任田前的状态,各自耕种各自的承包田。到此,双方争田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