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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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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行政科  发布时间:2017-06-29 08:59:07 打印 字号: | |

一、部门概况 

(一)单位职能概述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市委的领导下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及其他各项工作。

 ()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本院机关设27个职能庭、队、科、室、部。具体有:办公室、政治部、立案信访局、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庭、新闻宣传科、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支队、研究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司法技术室、纪检组、监察室、书记员管理科、审判管理办公室、安全保卫科、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法官培训中心、机关党委。

本院共有中央政法编制179名,事业编5名。至2016年年末实有在职在册人数165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3人,自收自支人员2人),退休人员65人,临聘司法辅助人员及临聘法警等150人。

(三)2016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1、依法积极履行各项审判职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司法原则。

2、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创新。

3、大力开展“假日执行”等专项活动,开通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加大执行救助力度。

4、狠抓“组织体系、制度建设、阵地设施、教育管理”等机关党建四个标准化建设。

5、全力加强司法保障,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四)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主要内容和涉及范围

1、关于2016年整体支出规模。2016年支出数4393.9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90.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18.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9.14万元;基础设施及其他资本性支出575.96万元。

2、资金使用方向。2016年单位收入预算数3019.26万元,其中:综合预算安排2354.26万元,中央政法补助665万元。支出预算数3019.2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241.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3.07万元,业务办案支出665万元。

3、支出内容及范围。2016年度本院总支出4393.96万元。具体如下:

①基本支出:2016年支出数为3165.28万元,系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用于在职和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②办案业务类支出:2016年支出数为1158.3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办案业务的开展,包括业务印刷费、业务交通费、业务差旅费、业务培训费、业务装备购置等开支。

③其他支出:70.35万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类支出。

5、专项资金情况:2016年我院收入预算数3019.26万元,其中包含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447万元,主要用于案件评查、党建工作专费、法官培训、文化建设专费、聘警、安保人员、司法辅助人员工资等方面的支出。

6、关于201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①无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21万元,其中公车购置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63.21万元,比去年减少13.88万元;

③公务接待费58.20万元,比去年减少8.49万元。

7、关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的总体说明。2016年收入预算数3019.26万元,其中:综合预算安排2354.26万元,中央政法补助665万元。

8、关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2016预算拨款2354.2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241.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3.07万元。

9、关于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10、关于2016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只有公共预算收入(含中央政法补助);支出包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业务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费用、基建支出等。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2016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定及指标设置情况

一是抓好三大审判,服务全市发展大局;二是坚持司法为民,努力保障合法权益;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全力打造司法品牌。

(二)2016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和指标完成情况

1、我院2016年审、执结各类案件近五千件。

2、积极落实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加大案件受理力度,推行当场立案、预约立案等便民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3、着力破解案件执行难,有效发挥执行指挥查控平台及执行指挥中心的作用,提升执行工作效率。大力开展了“假日执行”等专项执行活动,开通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加大执行救助力度,重拳惩戒失信行为。我院全年执结各类案件四百余件。

4、积极化解涉诉信访,推进立案信访窗口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接访工作。我院共接待来访群众429人次,处理来访110件次,组织院领导集中接访活动近50次,积极推行视频接访方式,开展视频接访200余件次。

5、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引进推广裁判文书纠错和上网文书公布技术处理系统,推动法官办案智能化,逐步推进互联网庭审直播常态化。

6加强预算管理,积极筹措、组织资金,合理安排资金,规范各类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对车辆耗油维修费的管理,按市财政、市纪委规定的公务车辆管理制度执行,定期审核耗油标准,加强对实物的管理。严格按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评审,提出合理建议。严格控制接待费的支出,按市纪委规定的接待标准执行。搞好资产清查工作。

72016年获得的成绩:市中院行政审判荣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刑事审判被授予“全省禁毒工作先进集体”、“全市打黑除恶工作先进单位”、司法警务工作获“全省法院警务工作考评先进单位”、理论调研工作获“全省法院第十四届理论研讨会组织奖”、获全市“平安单位“、”信访工作先进单位“、”书香机关”等二十余项集体荣誉。

(三)未实现既定绩效目标或未完成指标任务的分析说明

我院既定绩效目标均已完成。

三、总体评价

2016年,我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四、存在问题与建议

 

预算资金安排和使用上具有一定的不可预见性,年中可能需要追加部分经费,将会导致预算控制率低,针对这种现象,一方面应该继续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科学编制预算。另一方面在绩效考核设定考核数值时要考虑到实际情况予以区别。

来源: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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