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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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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国柱  发布时间:2017-06-06 11:44:2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新化法院召开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会议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邹胜武主持,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吴长青详细解读了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审判团队运行实施方案并宣布了专业法官会议成员名单,党组书记、院长彭志业作主题报告,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为什么要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是对现行审判机制的深度调整,目的是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进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今年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决战之年,确保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基本完成,是中央对司法体制改革提出的硬任务。为此,新化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院对落实司法责任制进行了多次专题研究,对当前司改的进度和趋势进行了认真的研判,出台了司法责任制改革相关方案,确保队伍思想不乱、办案质量不降、司法绩效稳中有升、司法形象持续向好。

怎么样推进司法责任制

1、组建团队,盘活存量司法资源。本次改革共组建27个审判团队,其中院领导审判团队9个,审判业务部门团队18个,每个审判团队由一名法官、一名法官助理和一名书记员组成,年结案数不得少于180件。通过改革,审判一线新增办案力量27人,全院148名正式干警中,参与审判执行办案的人员达137人。

2、放控结合,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放权,审判团队承办的诉讼案件,除上级和有关制度明确规定的外,由团队审理、裁判、签发裁判文书、决定程序性事项并终身负责。控权,通过建立专业法官会议、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强化院庭长管理职责、完善司法问责机制等方式,依法对审判团队的审判权进行监督。

3、循序渐进,确保审执工作不断档。坚持“三个不变”: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进行司法改革方向不变;现有庭室队局的机构设置和人员职务不变;过渡期内未入额审判人员办案模式不变。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审判团队内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职责;明确审判团队与所在庭室和院庭长的关系;明确审判团队与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的关系。

如何正确对待责任制改革

院庭长要克服三种心态。院庭长是本次改革落到实处的责任主体,要坚决克服“大权旁落”的失落心态、“隔岸观火”的放任心态、“言行不一”的对抗心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把精力集中到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支持、配合、监督审判团队依法、规范、独立行使审判权上来,勇立改革潮头。

审判团队要控制三种情绪。审判团队是改革的先遣队和主力军,要坚决管控好手中的裁判权,把责任扛到肩上,重任压在身上,在改革的战场上充分展示自己的能力和才华。决不能忘乎所以、肆意妄为,无敬畏之心、戒惧之意;也不能谨小慎微、明哲保身,无限扩大改革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只想着把矛盾和纠纷上交,随波逐流;更不能冒失躁进、急功近利,把复杂的改革过分简单化,对渐进式的改革试点缺乏耐心和信心,激进冒险。

其他干警要转变三种观念。人员分类管理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改革取得预期成效的重要保障,其他干警要想得通,正确面对改革的人员定位,摒弃“怎么不是我”、“不要动我的奶酪”、“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三种错误思想,把做好身份转换后的本职工作当做新的出发点,不忘初心,开启新征程。

全体干警要树立三种意识。“让裁判者终身负责”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向国家、向人民、向社会的庄严承诺。在司法改革这条新长征路上,全体干警务必牢固树立学习意识、为民意识、廉洁意识,时刻警醒自己、提升自己,才能在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改革中时刻保持领先,才有能力对所办案件的质量终身负责。

 

来源:新化法院
责任编辑:肖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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