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负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依法打击拒执犯罪,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近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娄底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限期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及打击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通告》。
通告强调,没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如实向执行法院报告财产,要及时向债权人或者执行法院履行义务,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凡是未按执行通知期限履行的被执行人,一律按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名单库予以公布,同时在娄底汽车站、娄底火车站、娄底高铁站、娄星广场等公共场所及娄底日报、娄底电视台、信用娄底网、微博等公共平台公布,同时,一律限制其高消费;凡是失信的被执行人,且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的,一律对其采取拘留或者罚款措施。经拘留或者罚款措施后,仍不主动履行义务,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