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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法院审结首例拒执犯罪 拒执人获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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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祺峰  发布时间:2017-04-27 16:12:5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新化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伍志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两兄弟因地缠诉多年

伍志某与伍新某是两兄弟,因责任田的承包经营权纠纷,伍新某将伍志某告上法庭,200993日新化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伍志某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拆除其在涉案责任田所打的房屋基脚,恢复该两丘责任田的原状。逾期未拆除房屋基脚和恢复原状,由该院强制拆除和恢复原状。被告伍志某对上述判决不服,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1028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被告伍志某上诉,维持原判。伍志某对上述判决不服,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715日作出裁定,驳回伍志某的再审申请。

拒不执行被司法拘留

判决生效后,被告伍志某未能自觉履行生效判决,申请人伍新某遂向新化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新化县人民法院于2011110日予以立案执行,同月18日向被告伍志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伍志某在2011218日前拆除其在涉案责任田所打的房屋基脚,恢复该两丘责任田的原状,但伍志某拒不履行,新化县人民法院于20111216日发布公告,责令被告伍志某在20111222日前自觉履行。被告伍志某仍拒不履行,并于201211日起,在两丘责任田上建房,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同月10日因伍志某之子和伍志某之妹阻碍执行被新化县人民法院决定拘留十五日。同年413日因伍志某拒不执行被新化县人民法院决定司法拘留十五日。201276日孟公镇国土所责令伍志某停止违法行为。同年1220日左右,被告伍志某不顾劝阻已在责任田上建好了二层房屋。新化县人民法院于2015129日因被告伍志某拒不执行,再次决定对伍志某司法拘留十五日。 

无视判决终获刑责

20164月以来,被执行人伍志某又在违法建筑边开始修建围墙。新化县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伍志某完全具备履行能力,在多次告知法律后果后,仍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遂将有关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新化县公安局立即立案侦查,于2016624日,新化县公安局对伍志某进行刑事拘留,同年78日伍志某被批准逮捕。2016122日,新化县人民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新化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7228日,新化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伍志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来源:新化法院
责任编辑:陈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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