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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存款不翼而飞 法院确认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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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建华  发布时间:2017-04-11 15:50:4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冷水江法院依法下发民事裁定书,确认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冷水江市支行与申请人陈某调解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有效。申请人双方收到裁定书后满意的赞道:“有了法院的裁定书,这下我们就放心了!”

今年220日,家住冷水江市的陈某突然收到异地刷卡消费26000元的短信提示,深感震惊:银行卡明明在自己手上怎么被刷了呢?被谁刷的呢?他一方面立即向冷水江市公安局报案,要求立案侦查,另一方面又向工商银行要求解释并赔偿其损失26000元,双方就此发生纠纷。事件发生后,冷水江市委高度重视,指派冷水江市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通过多次调解,双方于319日达成一致意见并签下调解协议书:“一、双方一致认为乙方(陈某)被盗刷贰万陆仟元整(26000元整)均无异议。二、乙方(陈某)没有保护自己的储蓄卡信息和密码,导致被窃取复制,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三、该案已由公安机机关立案侦查,在案件未侦破终结之前,由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冷水江市支行)垫付贰万叁仟肆佰元(23400元整)给乙方作为一次性补偿,签字后支付。破案后追回的赃款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干涉。四、乙方不得散布不良言论和谣言影响金融机构形象,不得在工商银行的任何网点做出影响工商银行办公秩序和声誉的违法行为。五、本协议属一次性调处终结,签字后任何一方不得再向对方以任何理由提任何要求,再无任何争议。”双方为确保协议能够妥善履行,共同向冷水江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要求确认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

冷水江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冷水江市支行与申请人陈某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遂作出上述裁定。

 

来源:冷水江法院
责任编辑:陈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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