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律师走进了娄星区法院的速调速裁中心,法官接待后,以为他是替别人打官司的,未曾想到这名律师是替自己打官司,而且是要求一当事人支付其律师费。
原告顾律师代理了被告彭某的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与律所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如果和解或调解结案,被告按诉讼标的额核减被告结案确定的标的额50%支付原告律师费。随后,原告按照约定完成了该案的一审和二审诉讼代理,2015年1月二审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发回重审。重审中,被告彭某再次委托该律师代理诉讼并继续按结案标的额约定代理费用。2015年9月,双峰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了民事判决,被告彭某不服,再次提起上诉,原告继续参与诉讼。2015年12月,娄底中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对此案予以调解结案,由被告彭某向双峰县某小额贷款公司偿还6万元。经原告两次代理两审诉讼结案,共为被告核减诉讼标的额达12万元,从而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法律服务费用5.6万元。李法官了解完案情后,认为该案具有调解的可能,便利用送达文书的机会,组织双方当事人协调。
“被告,委托合同中对律师费有明确的约定,你要按诉讼标的额核减结案确定的标的额的50%支付律师费,你为什么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法官问。
“我确实请了原告替我打官司,也确实替我省了这么多钱,我也很感谢律师,但是我已经支付给他们1.8万元了,这么核算下来我要付6万元左右的律师费,我本身就只有18万多的案子,承担这么多律师费,我也有压力,这样子吧,法官,我再出1.7万元,看原告方能接受吗?”被告说。
原告说:“本来就是朋友介绍的,你再出1.7万元我也同意,但必须全额支付到位”。
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握手言欢。
娄星区法院的速调速裁法官,就是以这样的结案效率,缩短审理期限,以最快的速度实现当事人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