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冷水江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因为艺术签名写借据,笔迹难鉴定遭退回。
2010年9月,被告谢某、冷水江市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公司)向杨某借款20万元,约定月利息为4.5%,借款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还,按月息10%计算,最多不能超过六个月,否则视为违约,除继续支付利息外,另按利息的两倍支付违约金,借款时谢某在借条上签下了艺术签名。借款到期后,杨某多次找谢某协商还本付息事宜,谢某每次以自身资金困难往后推迟,甚至避而不见,故杨某起诉至冷水江法院。
由于谢某私自以被告建材公司名义对外借了很多不知名目的款项,并且每一债权人所提供的借据签名都不相同,而谢某本人又不能到庭说明情况。为查明该案客观事实,也为查明杨某提供的借据是否为同一人书写,特申请笔迹鉴定。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专家研究,因样本文字与检材文字属于不同字体书写,风格差异巨大,样本材料不具备比对价值,故将所有材料退回处理。
法官提醒大家,在日常民间借贷中,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填写借条或欠条时,应该提醒借款人不要艺术签名,最好签字后再摁个手印,这才是双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