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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中院六项规定全面推进从严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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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雄雅 严文郁  发布时间:2017-03-10 16:44:10 打印 字号: | |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针对法院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近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高鑫主持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决定出台从严治院六项规定。37,该规定印发执行,从六个方面设立了从严治院“高压线”,对违反规定者一律实行“零容忍”,不仅要受到相应处理,且取消违规者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处分期内不得提拔使用。

一是对不守政治纪律、公开发表(包括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违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或者方针政策的言论的,一律通报批评,并依纪依法处理。二是对索取、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托人钱物的,或者接受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的,以及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一律先停职,并依纪依法处理。三是对滥用审判执行权力、违反规定超期限结案的,一律通报批评,并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是对当事人和办事群众态度冷漠、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一律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五是对违反娄底市委“禁赌限牌”规定的,一律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六是对迟到、早退、无故缺勤、在上班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看电影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一律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来源: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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