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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后潜逃二十三载 法网恢恢终获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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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菖青 邓叶梅 陈晓明  发布时间:2017-02-10 15:55:47 打印 字号: | |
  • 被告人刘新权
  •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
  • 宣判现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时间的推移不能抹去曾经犯下的罪恶,恶性不改,必将难逃法律的严厉制裁。2017210日,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故意杀人、强奸后化名潜逃二十三年,再故意伤害犯罪而被判处刑罚的案件。被告人刘新权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2 1129日晚,时年二十岁的刘新权在湖南省新化县上梅镇新田村新洋公路附近散步时与同在散步的杨某仁、孙某兵等人相遇,刘新权与孙某兵因故发生口角,刘新权便持锐器将孙某兵的右手刺致轻伤,杨某仁见状上前制止刘新权的行为,刘新权又持锐器朝杨某仁胸部捅刺,致杨某仁心脏破裂,急性大失血当场身亡。此前几日,刘新权还伙同刘某五等人实施了强奸被害人康某某的行为。被告人刘新权杀人后连夜潜逃至海南等地,并化名“李再弟”亡命天涯,后辗转来到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居住。2015314晚,刘新权的女友杨某林因更换门店电表一事与赵某等人发生争执,刘新权遂与赵某相互扭打,并用剪刀朝赵某的头部、腹部、腋下等多部位刺,致赵某重伤。刘新权作案后又潜逃至四川省成都市,同年330日在成都被公安机关抓获。

刘新权故意杀人、强奸后潜逃二十三年,被抓获归案后,其所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虽已过追诉期限,但刘新权涉嫌的故意杀人犯罪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群众反应强烈,经依法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刘新权涉嫌的故意杀人罪予以核准追诉,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检察院遂以被告人刘新权涉嫌犯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新权与人口角后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刘新权还在与人纠纷中采取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刘新权系一人犯数罪,应予数罪并罚。在故意杀人犯罪中,被告人刘新权的近亲属在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可以对刘新权酌情从轻处罚。依照1979年颁布的刑法和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对被告人刘新权作出了前述判决。

来源: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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