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单位职能概述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市委的领导下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及其他各项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本院机关设23个职能庭、队、科、室、部。具体有:办公室、政治部、立案信访局、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支队、研究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司法技术室、纪检组、监察室、书记员管理科、审判管理办公室、安全保卫科、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
本院共有中央政法编制179名,事业编5名。至2015年年末实有在职在册人数175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3人,自收自支人员2人),退休人员61人,临聘司法辅助人员及临聘法警81人。
(三)2015年度工作计划
1、依法积极履行各项审判职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司法原则。
2、建立特定类型案件的“快立、快调、快审、快执”机制。
3、探索预约立案工作,逐步建立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和诉讼服务热线,为诉讼活动提供更大方便。
4、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扩充数字化审判庭数量,开通官方微信,健全公众开放日等机制。
5、推动诉讼档案数字化建设,逐步实现档案电子化查询。
6、坚持“从严治院”方针,坚持不懈整治“四风”。
7、推动设立国家级法学研究基地,着力推进法院文化、理论研究和审判专业建设跨入更高发展水平。
8、加大对基层法官的培训力度,举办全市法院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业务培训活动。
9、加强“铁案工程”建设,强化审判管理。
10、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
(四)2015年度整体支出情况
2015年度本院总支出3569.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93.46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1、基本支出
①工资福利支出1770.45万元;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434.89万元;
③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2.26万元;
⑤其他资本性支171.46万元。
2、业务办案支出804.1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办案业务的开展,包括业务印刷费、业务交通费、业务差旅费、业务培训费、业务装备等开支。
2、“三公”经费情况
①因公出国(境)费6.05万元(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15年10月本院派出一人参加了由省高院组织的赴美学习培训团);
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08万元,其中公车购置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77.08万元;
③公务接待费66.69万元。
(五)财务管理状况
本院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等法规制订了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差旅、接待报告审批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多项财务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常态管理,确保长期效益,明确专人负责。
三、总体评价和自评得分情况
2015年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
1、2015年,本院新收各类案件5003件,同比增长12.02%。审、执结各类案件4495件,同比增长13.58%,诉讼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8.5%。
2、积极落实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加大案件受理力度,推行当场立案、预约立案等便民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3、强力化解“执行难”,大力开展各类专项执行活动,建设执行查控室和执行指挥中心,促进执行工作的规范、联动和高效。
4、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完成4个数字法庭及互联网庭审直播系统建设,引进推广裁判文书纠错和上网文书公布技术处理系统,推动法官办案智能化,逐步推进互联网庭审直播常态化,全年开展庭审直播15场次。
5、深入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全面推行岗位练兵、开展庭审观摩、文书评比、案例评比等系列活动,全年共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培训170人次,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著名法学专家授课,提升法官法学理论素养。
6、大力加强法治宣传,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以案释法”、视频宣传、法治讲座、新闻发布等系列活动,开通“娄底中院”官方微信。
7、坚持用制度管权、管案、管人,修订出台《干部约谈制度》等多项制度,聘请10名社会人士担任廉政监督员,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扎实开展“四风”问题专项整治。
8、加强预算管理,积极筹措、组织资金,合理安排资金,规范各类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对车辆耗油维修费的管理,按市财政、市纪委规定的公务车辆管理制度执行,定期审核耗油标准,加强对实物的管理。严格按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评审,提出合理建议。严格控制接待费的支出,按市纪委规定的接待标准执行。搞好资产清查工作。
9、2015年获得的成绩:市中院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再次进入全国中级法院十强;行政审判工作荣获全国法院先进;法治宣传工作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彰;获评全省禁毒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司法警务工作先进单位,获得全市绩效考核先进单位。一年来,市中院共有24个集体、39名个人受到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奖励。
本院根据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指标表作出的自评结果为优秀,具体得分情况如下:
1、预算配置得分13分
①在职人员控制率得5分:2015年本单位人员编制数为184人,实际在职人数175人,在职人员控制率是(175/184)*100%<100%,计5分。
②“三公经费”变动率得8分:2015年的“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6万,2014年的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8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预算数136万-上年度预算数138万)/上年度预算数138万]*100%<0,计8分。
2、预算执行得分20分
①预算完成率得5分。
②预算控制率得5分。
③无新建楼堂馆所,得10分。
3、预算管理得分41分
①公用经费控制率得8分: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434.89万元/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531.20万元)*100%=81.86%<100%,计8分。
②“三公经费”控制率得8分。
③政府采购执行率6分
④管理制度健全性得8分: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有本部门厉行节约制度,2分;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分。
⑤资金使用合规性得6分:本年度支出的所有资金均由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⑥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得5分:均按规定时间在法院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开信息。
4、职责履行得8分:2015年我院在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出色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5、履职效益得18分
①社会效益得6分:一年来,我院紧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群众满意根本标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强化机制创新内生动力,确保规范高效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计6分。
②行政效能6分:我院在2015年不断改善行政管理、严格经费及资产管理,改进文风会风,精简会议,提高了管理效率,降低了管理成本,计6分。
③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得6分。
综合以上各项指标,我院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无违规违纪现象,201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100分。
四、存在问题与建议
1、预算资金安排和使用上具有一定的不可预见性,年中可能需要追加部分经费,将会导致预算控制率低,针对这种现象,一方面应该继续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科学编制预算。另一方面在绩效考核设定考核数值时要考虑到实际情况予以区别。
2、历年来,人大下达的预算批复数均不包含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这一块。因此,在计算“三公经费”预算数控制率时,其中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应该由市财政预算支出安排与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两大块中的“三公经费预算数”组成,这才能真实完整地反映出我院的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情况。在2016年的预算公开说明中我院亦提到了这一点。
3、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两庭”建设及物质装备保障有待于进一步强化。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