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院发出专门通知,要求各基层法院对劳动争议和工伤案件认真审理,慎重把关,坚持司法公正,司法为民,切实把保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
通知转发和表扬了中院民一庭曾兴副庭长承办的一起二审劳动争议案。该案件的原告系一位在煤矿工作的职工,工作多年后因煤工尘肺贰期而经工伤部门认定为工伤07级伤残,该职工历经民事、行政、再民事一审,均被驳回诉讼请求,二审时曾兴副庭长组成的合议庭认真审理、慎重研究,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通知指出,目前,在劳动争议和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的处理上,因法律规定条文太多,程序太复杂等顶层设计不理想,民事庭、行政庭等司法实务部门对法律适用的理解不统一、价值取向不一致,办案法官的工作责任心、司法人文关怀不到位等诸多原因,造成此类案件处理结果标准不一、业务庭室互相扯皮,诉讼当事人特别是普通老百姓怨气冲天甚至满腔怒火,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司法为民和司法公信力。这类案件绝对不是偶发现象和个别现象,中院和五个基层法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裁判混乱和司法冷漠的现象,对此,中院主管院、庭领导和基层法院的职能部门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事人打了多场官司(最多的要打劳动关系、工伤认定、民、行赔偿等有关劳动局及一、二审法院的十余场官司),长期奔走呼号、历尽沧桑,甚至含冤负屈、劳而无果、苦不堪言,结果是劳动局推法院、法院民事庭推行政庭,行政庭推民事庭,一审推二审,打到最后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叫老百姓怎么相信司法公正、司法为民。
通知要求,中院和各基层法院都要加强对该类案件的调查研究和总结规范,总的原则是必须做到法律为上、司法为民、能者为师。两级法院都要加强对此类案件法律适用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基层法院可以系统的向中院民一庭、行政庭提出书面建议和意见,以便中院博采众长,适当时候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总结和统一执法尺度;在中院召开专题会议前,中院和各基层法院的这两个庭室要不断强化司法为民理念,把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加强工作对接:要尽力对劳动者搞有理推定。老百姓处于社会底层,在煤矿等部门工作的劳动者、职业病患者等处于社会更深层,因此,对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从诉讼程序一开始就要注意加以全方位保护,能让他们胜诉的就坚决胜诉,让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行政部门去启动下一步程序,这样就可以让劳动者省略一些诉讼程序;要加强工作衔接,不要互相推诿,民事庭或者行政庭能在各自范围内解决的,要尽力解决,不要把矛盾推给别的庭室。原则上,没交工保费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交了工保费(包括虽然交的不及时、不全面但大部分交了的)原则上应判定工保局承担,不要轻易以没有三查(岗前、岗中、岗后)来判决劳动者败诉。特别是民事官司打完了的更不要在行政官司中轻易判决劳动者败诉;要把好最后关口,即对此类案件的最后审理部门,无论是行政庭还是民事庭在劳动者一切诉讼程序终结时,一定要穷尽一切法律规定的救济和保障,除非完全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否则就一定要注意给劳动者最后的保障和希望,让老百姓从具体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法律的温暖,绝不能发生老百姓因告状无门、诉讼无果、求助无望而走极端的
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