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近日,新化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一名拒绝给付抚养费的父亲司法拘留。
2011年刘某甲与刘某乙协议离婚,约定由父亲刘某甲承担婚生儿刘某丙的抚养费,但离婚后刘某甲却从未支付。2013年8月,刘某丙诉至法院要求其父刘某甲支付抚养费。被告刘某甲在庭审中申请亲子鉴定,经鉴定,被告刘某甲系原告刘某丙的亲生父亲。刘某甲得知这一结论后却远走他乡,拒绝参加后续庭审。新化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某甲一次性支付原告刘某丙抚养费70000元。
由于刘某甲一直不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2016年,刘某丙向新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明,刘某甲在浙江省慈溪市某超市任区域防损经理,工资约7000元/月,完全有履行能力。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维护判决权威,新化法院孟公法庭两名法官立即赶赴浙江慈溪市,在当地法院执行局的协助下,于2016年8月3日对被执行人刘某甲采取了拘留措施。拘留期间,被执行人刘某甲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支付了40000元抚养费。其余部分,新化法院依法向刘某甲工作的超市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超市每月扣划被执行人刘某甲工资4000元到法院执行款专户,直至全部支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