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颜某霞与刘某文之子刘小龙(化名)到新化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用。经两审终审后,刘小龙向新化法院申请执行,同样因被执行人刘某文下落不明,又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的执行再次陷入困境。
2016年8月15日,经多方打听获悉被执行人刘某文在四川巴中市经营一家图文店,新化法院执行法官杨剑新、卿明建迅速行动,当天晚上乘坐硬座列车赶往四川巴中,经过一天一晚的长途奔波,于次日晚上七点抵达巴中市。执行法官不顾旅途劳顿和高温酷暑,立即开始寻找刘某文的下落。8月17日清晨5时许,执行人员在被执行人刘某文的居住地蹲守了四个多小时后,终于发现了被执行人,随即将其传唤至巴州区人民法院。经过一天的思想劝导,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及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文书所确定义务的法律责任,被执行人刘某文慑于法律的威严,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为多年未履行义务给小孩的成长造成的不利感到深深的内疚,表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因手头拮据,被执行人刘某文积极与亲友联系,筹集了执行标的款七万六千余元,并通过银行将执行兑现款汇入法院的执行款帐户。至此,在新化法院执行人员的努力下,一件八年未结的执行老案终于尘埃落定。
今年以来,新化法院高度重视执行工作,多次召开执行专题会议,向执行难全面宣战。执行局全体干警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改进司法作风,规范执行行为,真抓实干;通过深化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和执行指挥中心应用和管理,借力现代科技,不断提高执行信息化水平,化解和执结了一大批执行积案和老案;通过开展反抗拒执行、反规避执行、反消极执行、反消极协助、反干涉执行等“五反”专项行动,对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规避、抗拒执行,协助执行人拒不协助执行等行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切实提升了执行质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