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25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利军、赵翔、林阳洋、蔡秀辉、周得明、黄福海、沈左龙、黄礼庚、孙间群、姚红忠、金卫十一人抢劫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利军、姚红忠等人先后加入了以天津天狮有限公司为名的“传销”组织,该组织分为总管、经理、业务主任、业务代表、业务员五个级别,但并不从事经营活动,他们以网上谈男女朋友等名义,将人骗入“传销”窝点,在传销窝点内对被害人随身财物实施抢劫,所得款项由经理级别以上人员据为已有。在劫取财物过程中,由业务主任安排人员当被骗人员的“师傅”,负责24小时监控和对被骗人员传授知识,其他“传销”成员也负责监视。为了获取财物,被告人陈利军等人会对一些态度坚决的被骗者以蹲马步、泼冷水、倒插桶等方式进行折磨。之后,窝点的人员还逼迫被骗者以开店等为名要其亲友汇款,得款后非法占有。陈利军、姚红忠加入该组织后不久便升为业务主任,分别负责娄底市涟钢锦绣新城25栋6楼和娄底市老火车站铁西社区373栋一单元两个窝点的所有事务。期间,两个窝点先后对被害人沈左龙、刘兵华、陆洋、魏天涯采取上述行为劫取财物,并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等严重后果。娄底两个窝点被摧毁后,被告人蔡秀辉以同样的手段在株洲市继续劫取他人财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利军、赵翔、林阳洋、蔡秀辉、周得明、黄福海、沈左龙、黄礼庚、孙间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等方法抢劫他人财物,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本案案情重大,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