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邓敏抱着刚出生不久的儿子到娄星法院刑庭赠送锦旗,称赞法官们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
刘敏文的儿子、邓敏的丈夫刘柱中于2015年4月28日乘坐他人驾驶的货车与被告人杨小龙驾驶的小客车在娄怀高速公路处发生追尾碰撞,造成刘柱中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杨小龙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时,刘柱中、邓敏的孩子一个只有三岁,一个是遗腹子,刘柱中的父母则年迈。杨小龙驾驶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但保险公司认为刘柱中系农村户口,只同意在交强险范围内按照农村户口进行理赔。因双方争议大,在审理阶段无法达成调解。法庭考虑到死者刘柱中虽然是农村户口,但是其家人提交了一系列证据证明刘柱中在事故发生时已在城镇生活居住,故在判决时对刘柱中的相关损失按照城镇标准计算,且考虑一个孩子尚未出生,为该婴儿保留了份额,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该判决作出后,保险公司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遂有邓敏携年幼儿女到法院赠送锦旗的这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