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涟源法院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原告张老汉有三个儿子,因年老张老汉个性日渐倔强,常与儿子儿媳吵闹,导致儿子们均不赡养老父。2015年2月,张老汉向法院起诉要求儿子承担赡养义务,后在亲友的调解下,父子间达成了协议,三个儿子愿意每人每月负担200元赡养费,张老汉遂向法院申请撤诉。9月,张老汉与儿子因琐事又发生了矛盾,遂再次诉至法院,因其无故不参加庭审,被法院按撤诉处理。2016年1月,张老汉再一次将三个儿子告上了法庭,庭审中儿子们均称父亲仍然无缘无故地辱骂、殴打已经四五十岁了的儿子儿媳,与之前的协议不符,因此都不愿意按协议支付赡养费用。承办人苦口婆心地劝说原,被告,儿子们方同意老父同他们共同生活,但不愿意拿出赡养费,而张老汉则称只要儿子们出钱,不愿意与儿子共同生活。法院调解无果,依法做出判决由三个儿子每人每月负担200元。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家和才能万事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