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娄底中院凭借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足不出户高效执结一件罚款案。
因长沙市某公司擅自处分人民法院已冻结的工程款,且拒不协助法院提取,娄底中院于2016年6月14日作出(2015)娄中执字第398号罚款决定书,决定对长沙市某公司罚款80万元。2016年6月21日,娄底中院对罚款案立案执行,当即提交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罚款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当日系统反馈被罚款人在中国工商银行长沙某支行有银行存款900余万元,娄底中院立即提交冻结申请。冻结成功后,及时提交扣划申请,并于当日将被罚款人的银行存款80万元全部扣划至娄底中院,该罚款案执行完毕。
利用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巧化执行难题,当日立案,当日查询,当日扣划,当日执结,为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目标迈出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