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冷水江法院充分认识到立案登记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政治责任,积极制定工作方案,采取系列措施,全院干警高度配合,措施到位,衔接顺畅,真正落实“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目前,立案登记运行态势平稳,工作秩序井然,社会反响良好,确保了该院立案登记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一、冷水江市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实施后的工作情况
自5月1日立案登记制实行以来,民事、行政、申请强制执行、刑事自诉四类案件增幅明显。民事类疑难、复杂、稀奇古怪案件相继出现,截止到
二、立案登记实行后的工作举措
一是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全院干警认真学习贯彻最高院院长周强讲话精神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刻认识立案登记制改革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意义。
二是领导重视,合理部署。从
三是健全制度,切实执行。严格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切实做到“有案必登记,能立案及时立案”,并实行“法官释明”与“一次性告知”制度,对不属于法院主管或该院管辖范围不能立案的,当场释明、指导、协助当事人寻找纠纷最佳解决途径。
四是指导诉讼,司法便民。设置导诉台,并在立案窗口摆放各类诉讼文书范本、提供诉讼文书格式、诉讼指导、风险提示等材料,方便当事人诉讼,指引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满足当事人多元化的诉讼需求。
五是规范机制,及时汇报。实行“新类型案件”一日一报制度,对于新类型案件保持高度敏感性,发现新情况及时予以上报。
三、立案登记制实行后存在的问题
一是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在原立案审查制的情况下,冷水江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就已凸显,立案登记实行后,案件数量大幅度增加。最高院进行审级管辖调整,大标的案件的下放,将基层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的标的提高到3000万以下,大部分案件进入基层法院,立案工作人员不足情况比较突出。
二是立案效率明显降低。自登记制实行以来,冷水江法院立案信访局对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实行立案登记制,即在原有的基础上,对行政、执行案件实行立案审查,然后再进行登记,加之需要填写监督卡、地址确认书、送达回证等一系列手续材料,使立案庭在增加原有工作量的基础上又增加繁琐的手续,严重影响立案效率。
三是立案工作量上升。审查变登记表面上立案人员不需要审查,工作量降低了,实质上不但案件数量增加,而且收到起诉材料后对诉状内容欠缺、错误的,起诉材料需补正、修改、补充的,必须进行指导和释明。须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能因为材料问题拒收诉状。
四是答疑解惑工作量大面广。实行立案登记制后,当事人在认识上存在误区,普遍认为立案就是简单的登记一下,无需任何审查即可立案,当事人应正确理解立案登记制起诉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现行法律只规定了立案受理的条件,并没有明确规定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范围,因此,立案工作人员很难给当事人解释清楚什么案件可以受理,什么案件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需要反复解释,对明确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事项,当事人来起诉,立案法官做耐心的释法说明工作,引导其向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对坚持要求起诉的,只能接收材料,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和《登记立案操作规程》予以处理,依法裁定不予受理,以免当事人在立案登记制执行上大做文章,因而相应的工作量大幅度增加。
四、对解决立案登记带来的影响提出对策建议
一是发挥多元化调解机制。司法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手段,但不是唯一的手段。司法不应成为纠纷解决的垄断者和当事人的首要选择。在立案登记制下,冷水江法院应处理好司法裁判与多元化解的关系,对于一些涉及人数众多、政策性强的群体纠纷,法院受理后难以审判执行纠纷的,还要依靠冷水江市委市政府统筹协调解决,从而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同时冷水江法院应加强与行政单位的交流和对接,通过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仲裁等方式过滤掉一部分案件,让司法真正成为最后一道防线。对于非法集资、高利贷等案件,冷水江法院应及时对接行政监管部门,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从源头减少纠纷。
二是增加人员编制,合理化人案比例。立案登记实行后,法院存在人手少,案件多,任务重,案件数量逐年增加等问题,应给予法院一定的政策倾斜,适当增加人员。
三是强化宣传及释明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冷水江法院即要坚持有诉必接、当立必立,又要积极行使释明宣传,对不属于人民法院诉讼范围和该院管辖的,告知其解决纠纷途径或受诉法院,并积极加强与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协调力度,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
四是加强立案窗口建设。建立并完善诉讼服务中心的各项功能,应加强安排专人负责诉前咨询、诉讼引导、立案登记指引等服务。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树立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最大限度地方便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