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些矛盾冷却一下可以起到缓和的作用,然而对于感情,冷淡、冷漠、不沟通、不作为却不是好的矛盾修复方式。
刘某某与李某某(女)经过7年的恋爱长跑步入婚姻殿堂,之后同在娄底务工,李某某在一公司任文秘,因经常与领导出差,刘某某逐渐产生猜疑,致使双方感情产生裂痕,却不与李某某沟通,后独自搬出去居住。李某某通过亲友寻找并与其电话联系,甚至通过派出所寻人,刘某某均避而不见,无奈李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经自由恋爱结合,感情基础较为扎实。但被告因原告经常与他人出差而对其产生怀疑,进而出现信任危机与感情裂痕。基于被告离开原告之后不告知原告居住地址,不接受他人调解来看,其没有与原告和解的意愿。为化解原、被告矛盾,法官也多次做双方工作,但被告依然对原告耿耿于怀,未表现出丝毫与原告和好的意愿,被告在夫妻感情产生裂痕的情况下,没有采取有效的沟通方式,而是消极逃避,不与原告沟通、联系,与原告“冷战”,同在一城而互不往来,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应准许双方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