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某驾校组织学员参加科目三的模考,驾考中心工作人员何某因驾驶小汽车超载与超速货车相撞导致学员段某、王某受伤。何某、王某将驾校和驾考中心告上法院,被告驾考中心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要求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会支持这一诉求吗?近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服务合同纠纷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娄底驾考中心出售模拟训练票,段某和王某购买并参加模拟训练,服务提供者应为娄底驾考中心,新化某驾校并不提供模拟训练,也不是模拟训练的接受者,所以娄底驾考中心与段某、王某形成模拟训练服务合同关系,上诉人关于新化某驾校才是合同相对方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段某、王某受伤系娄底驾考中心违背了服务合同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由娄底驾考中心对王某、段某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