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涟源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男方在女方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其起诉。
据了解,原告毛某与被告肖某于1998年1月经人介绍认识,次年1月25日办理了结婚登记,1999年9月生育女孩,2002年6月再次生育了一对龙凤双胞胎。之后,由于被告肖某长期离家在外打工,夫妻感情慢慢发生了裂痕,导致原告毛某于2015年6月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
审理过程中,被告肖某提出了一份2015年5月终止妊娠的证据。承办法官随即将此情况反馈给原告毛某,但原告不理解,且情绪十分激动,认为法院偏袒被告肖某,甚至提出了肖某不可能有孕,即便有孕也不可能是他的等言论,对于证据和解释一概不予接受。沟通无果后,法院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