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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现盲点 法官耐心解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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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成文 彭爱秀  发布时间:2015-10-29 08:22:1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涟源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男方在女方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其起诉。

据了解,原告毛某与被告肖某于19981月经人介绍认识,次年125日办理了结婚登记,19999月生育女孩,20026月再次生育了一对龙凤双胞胎。之后,由于被告肖某长期离家在外打工,夫妻感情慢慢发生了裂痕,导致原告毛某于20156月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

审理过程中,被告肖某提出了一份20155月终止妊娠的证据。承办法官随即将此情况反馈给原告毛某,但原告不理解,且情绪十分激动,认为法院偏袒被告肖某,甚至提出了肖某不可能有孕,即便有孕也不可能是他的等言论,对于证据和解释一概不予接受。沟通无果后,法院于2015730组织了庭前质证。在质证过程中,法官再次耐心细致解释相关法律,告知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最终,原告毛某冷静下来接受了法官的解释但拒不撤诉,以表明要坚持离婚的决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法院裁定驳回了原告毛某的起讼。庭后,双方当事人自行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

 

来源:涟源法院
责任编辑:陈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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