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娄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对被告人毛甲、毛乙、毛丙多次盗窃鸡鸭鹅的行为依法判处毛甲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毛乙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毛丙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分别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被告人毛甲、毛乙、毛丙三人经商议后决定去农民家盗窃鸡鸭鹅进行出售牟利,毛甲负责接送和运输,毛乙和毛丙则负责去农民家的鸡舍专挑3斤以上的鸡鸭鹅进行盗窃,屡屡得手,短短半个月,三人先后在娄星区小碧乡、涟源市湄江镇多次作案,共盗得鸡鸭鹅195只,价值22200元。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共同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毛甲的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9600元,毛乙的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128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偷鸡摸狗并非小事,切勿为之。